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楊夏    

因爲對5年前的一筆合作進展“遮遮掩掩”,聯創股份(SZ300343,股價6.11元,市值66.92億元)和多位時任高管最終“惹禍上身”。

5月20日晚間,深交所下發《關於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就在同一日,聯創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聯創股份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公司於2019年3月25日與北京信投惠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北京信投)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北京信投擬對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東華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新材)進行增資,累計金額不超過3.8億元,後於2019年3月29日簽署《增資擴股協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協議實際支付增資款8888萬元,並獲得華安新材9.999%股權。聯創股份僅於2019年4月9日披露了《關於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的公告》,未及時披露《戰略合作備忘錄》簽署情況及後續實際增資情況。

山東證監局認爲,聯創股份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李洪國、時任總裁齊海瑩、時任董事會祕書胡安智應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聯創股份及李洪國、齊海瑩、胡安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除了山東證監局的《警示函》,深交所在5月20日晚間的相關決定稱,聯創股份在披露《簽署備忘錄公告》時已與北京信投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並約定實際增資金額,但聯創股份未完整、及時披露相關協議簽署情況及北京信投增資款後續實際到賬情況,直至2024年1月24日、1月31日纔在《補充公告》及對本所關注函的回覆中予以披露。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聯創股份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李洪國、時任總裁齊海瑩、時任董事會祕書胡安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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