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北京房山區,有多位市民發佈視頻稱,當地周口店鎮一處乾涸河道里發現“金粒”,引發熱議。

一位視頻拍攝者在視頻中表示,自己開車回家時,看到乾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問說是撿金子。“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這多一兩倍,全是人。”當地一商戶也稱,看見有人來撿(金子),但撿沒撿到不清楚。

9月3日,北京一博主還在當地河道進行了直播。他表示,事發地點在房山區周口店鎮南韓繼村,有人淘到了金子,還有人凌晨從外地過來淘,“好幾百人呢,路上停滿了車。”

隨後,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聯繫上週口店鎮政府。值班人員表示,知曉該情況,這兩天的確有人反映此事,也已經跟相關領導彙報了。據其瞭解,以前相關河道並沒有發現過類似“金粒”,可能是因爲近期大雨導致的。

對此,北京房山區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據瞭解,確實有人在相關河道撿上來金黃色物體,但是否是金子暫無法確定。爲安全起見,目前已經安排相關人員到河道附近值守,河道周邊也拉上了警戒線。

對此,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監事會主任張公典律師表示,《民法典》第247條規定,礦藏、河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河流裏的金粒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就屬於礦產資源,並非無主物,屬於國家所有。這種金粒作爲埋藏物或者隱藏物,按《民法典》319條規定,參照遺失物規定需要上交公安。

張公典表示,如果這些金粒是有人遺失到河裏的,那就屬於遺失物,所有權屬於原來的所有人。對於市民的淘金行爲,他表示,如果是國家所有,相關部門有權也有義務阻止;同時,政府部門應自行組織力量打撈;如果是個人遺失物,相關部門可以充分提醒和提倡市民“拾金後不能昧”,要返還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門。

上游新聞記者 朱婷 實習生 陳傳航 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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