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知,決定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

根據通知,稅延養老保險試點公司應當堅持依法合規、積極主動、便利操作原則,做好政策宣傳,優化辦理流程,維護客戶合法權益,有序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原則上於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自2023年9月1日起,銀保信公司關閉稅延養老保險信息平臺保險合同新單接口,停止稅延養老保險投保人新開戶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稅延養老保險稅收扣除憑證;試點公司停止向新客戶銷售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所謂稅延養老保險,是指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進行稅前扣除。 我國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

稅延養老險試點是第三支柱稅收優惠制度的重要探索,實行賬戶制、EET稅收模式(在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徵稅的一種稅收模式),分設三類收益模式。

2018年試點以來,銀保監會共批准23家保險公司經營稅延養老險,合計推出了66款產品。從最直觀的產品收益率來看,稅延養老險的收益多爲3.5%甚至更低,銷售情況也遠不及普通的商業養老年金類產品。截至2021年末,64支上線產品獲得保費收入6.3億元。

江蘇銀保監局副局長李金輝在《中國金融》上撰文指出,試點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四個,即覆蓋羣體有限、優惠力度不足、手續辦理繁瑣和銷售渠道單一。目前保險公司主要通過企業團體保險方式直接銷售稅延養老保險,該渠道實現保費收入佔比90%以上。

隨着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落地,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彼時,業內便預計未來二者將實現並軌,本次通知的正式下發正好符合業內預期。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向界面新聞表示,稅延養老險併入個人養老金系統,既可避免重複建設,降低運營成本,又可以降低領取階段的稅率,從7.5%降爲與個人養老金執行一致的3%稅率,有利於稅延養老險投保人的利益。

稅延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金如何實現並軌?根據通知,試點公司完成與銀保行業平臺系統對接後,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對接情況說明,金融監管總局將其已開展業務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

如投保人在2022年和2023年稅延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金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投保人可以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超額部分保費。

對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試點公司可以根據其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爲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個人按規定領取時,由試點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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