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倩雯

在試點五年之後,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開路先鋒”稅延養老險將正式落幕。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的銜接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停止向新客戶銷售,支持將稅延養老險保單變更爲個人養老金稅延養老險保單。整個銜接工作將在年內完成。

業內人士認爲,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功能相似、稅優相同,但後者明顯優於前者,並軌勢在並行,可推動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進一步完善。

稅延養老險試點將落幕

《通知》顯示,稅延養老險試點公司應當堅持依法合規、積極主動、便利操作原則,有序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原則上於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試點公司自9月1日起停止向新客戶銷售稅延養老險產品,銀保信公司關閉稅延養老險信息平臺保險合同新單接口,停止稅延養老險投保人新開戶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稅延養老險稅收扣除憑證。

而在銜接工作全面完成後,稅延養老險信息平臺也將停止爲投保人提供賬戶管理、續期交費、信息查詢等其他各項服務。《通知》要求,試點公司應當做好未加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單管理。

一名參與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銜接工作完成後,稅延養老險將無法再進行稅收優惠,後續如要繼續享受稅收優惠,需將稅延養老險轉換爲個人養老金保單。”

這也意味着,試點了五年的稅延養老險實質上將在今年底正式落幕,並軌進入個人養老金。

並軌勢在必行

多名接受第一財經採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對於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的並軌,其實業內早有預期,也是勢在必行,對稅延養老險投保人非常有意義。

稅延養老險,是指個人購買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在投保時可享受一定額度的保費稅前列支,在領取時再繳納稅款。由於邊際稅率不同,對於投保人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可以激發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2018年5月1日,醞釀了近十年的稅延養老險試點作爲“第三支柱”探路者的身份落地,當時試點區域爲上海、福建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地。

根據當時的試點政策,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稅延養老險的支出在當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額內進行稅前扣除,到領取階段再按照7.5%進行遞延徵稅。到了2022年11月,《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發佈,將稅延養老險的稅優政策與當年發佈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完全拉齊,即領取時的稅率從7.5%降至3%。

在這一試點落地時,市場對其寄予厚望。不過從結果來看,似乎並未達到當初的預期。

最近的官方公開數據還來自2021年末。原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0月末,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稅延養老險試點,累計實現保費收入近6億元,參保人數超過5萬人。最近兩年鮮見對於稅延養老險的宣傳和動向。

根據第一財經在市場上了解到的情況,稅延養老險近兩年增量保單已很少,基本都是續期保費,有試點公司在試點第二年即已不主動推薦該產品。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分局去年的一份專題調研曾總結過稅延養老險“不叫座”的四大原因:覆蓋羣體有限、優惠力度不足、手續辦理繁瑣和銷售渠道單一。調研稱,保險公司主要通過企業團體保險方式直接銷售稅延養老險,該渠道實現保費收入佔比90%以上。

在這種團體投保方式下,稅延養老險整體的稅延、申報、分配、領取等流程過於繁瑣,涉及個人、公司、稅務部門和保險公司等多方面。而對於個人而言,實際節約的稅額又相對有限,性價比較低;對於公司人事部門來說則大大增加工作量,組織投保意願也不強。

在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啓動之後,稅延養老險更淪爲“雞肋”。有試點公司對第一財經透露稱,去年11月中旬後就再無稅延養老險新單產生。而更爲關鍵的是,兩者每年12000元的稅優額度是共享的,即使同時參與稅延養老險和個人養老金,也最多隻能享受這一抵稅優惠額度。

上海融金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包虹劍對第一財經表示,對於稅延養老險投保者來說,銜接納入到個人養老金平臺後多了更多產品的選擇空間,稅優的流程也會相對簡便很多。

儘管保費數據不夠亮眼,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稅延養老險對於第三支柱發展的探索意義不容忽視。包虹劍分析稱,個人養老金制度在設計時其稅優幅度、額度以及賬戶之間如何銜接、與稅務局系統如何對接等,都是建立在前期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有益探索上。

稅延養老險這幾年的運行,也讓社會公衆對第三支柱養老的理念和養老儲備重要性的瞭解和認識有所增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後的快速積累與此鋪墊是分不開的。

據人社部最新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36個先行城市(地區)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人數4030萬人。

國泰君安分析師劉欣琦在研報中表示,並軌將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逐漸成熟,完善第三支柱建設。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居民養老儲蓄需求持續增長,預計將推動個人養老金長期穩健增長。保險產品作爲個人養老金對接的重要產品之一,將得益於個人養老金規模的增長而實現保費擴張。

如何銜接

從設計之初,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就是“同宗同源”,但兩者的設計和系統、渠道會有一些不同,所以需要《通知》對於如何平穩銜接進行明確。

根據稅延養老險試點方案,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爲終身或不少於15年。

根據《通知》,試點公司應當支持尚未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的投保人,在完成個人養老金賬戶開立及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立或者指定後,提出將稅延養老險保單變更爲個人養老金稅延養老險保單的申請。之後,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險保單進行投保人銀行賬號信息變更等保全處理,將信息報送至信息平臺,並停止投保人稅延養老險保單相關業務操作。保單變更完成後,投保人後續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納保費。

也就是說,對於投保者來說,要進行保單轉換,要做的工作除了提出申請外,還需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和資金賬戶。“後續的工作流程保險公司會和銀保信做好,整個轉換過程對於消費者來說還比較簡單。”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而對於已進入養老年金領取階段的投保人,《通知》則明確試點公司可以根據其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稅延養老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爲稅延養老險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

此外,對重複購買了稅延養老險和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投保者,《通知》要求試點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保單變更申請後,應當提示其對2022年和2023年兩個年度這兩個產品的交費進行覈對,如當年上述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投保人可以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稅延養老險超額部分保費。

此次銜接也給了稅延養老險投保人更換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機會。《通知》明確,如投保人申請,試點公司可以通過保單批單方式,對稅延養老險保單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以及允許投保人退保的條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不得低於賬戶價值的97%、98%和99%。

“原本稅延養老險需要到退休時才能領取,而此次銜接,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從稅延養老險更換爲個人養老金產品池中的上百種產品,無疑給了投保人更多選擇和配置的機會。”包虹劍表示。

在《通知》發佈後,各稅延養老險試點公司也已開始忙活起來。“目前我們正按照監管要求梳理稅延養老險客戶名單,啓動銜接工作。”上述業內人士表示,“與投保人溝通以及解釋是重點工作,因爲不管是稅延養老險,還是個人養老金制度,都相對複雜,銜接還有一系列要求,我們需要做準確的信息傳遞工作,保證銜接工作的平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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