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9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將保險公司剩餘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餘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財產險公司最近一個季度末計算的上兩個會計年度末所有非壽險業務再保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回溯偏差率的算術平均數、未決賠款準備金回溯偏差率的算術平均數小於等於-5%的,保費風險、準備金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減少5%。保險公司投資的非基礎資產中,底層資產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爲目的,且交易結構在三層級及以內(含表層)的,應納入利率風險最低資本計量範圍,促進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迴歸保障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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