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消息,近日,一款名爲“李跳跳”的廣告屏蔽軟件宣佈無限期停止更新,廣告屏蔽軟件是否違法爭議再起。同時,如何規範和治理互聯網廣告亂象問題也引發熱議。專家表示,就個案而言,廣告屏蔽軟件違法與否有待法院認定;長遠來看,法律的不斷完善與市場的發展成熟共同作用,將更好規範淨化互聯網廣告市場。

近日,一款名爲“李跳跳”的廣告屏蔽軟件宣佈無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聯網公司的律師函。律師函稱,該軟件干擾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當競爭;“李跳跳”則稱,軟件屬於公益性質,不存在侵權行爲。

互聯網企業稱受到“侵害”,屏蔽軟件表示自己“無辜”。類似的“劇情”在互聯網領域已多次上演,各方爭議不斷。廣告屏蔽軟件究竟違不違法?互聯網廣告究竟該怎麼管?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採訪調查。

“李跳跳”們是否違法?

某互聯網公司給“李跳跳”的律師函稱:該軟件通過屏蔽、過濾瀏覽器廣告服務,吸引用戶下載並使用,使其不正當地取得競爭優勢,干擾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該行爲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收到律師函後,“李跳跳”公衆號發文表示,“李跳跳”是一款公益性質的單機應用,沒用於盈利,不存在控告中所說的經營行爲。該軟件利用系統權限幫用戶自動點擊廣告跳過按鈕,無入侵和破壞,不會對第三方應用的完整性產生影響,因此也不存在侵權行爲。

北京市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澤華認爲,如果從“李跳跳”本身是免費軟件來看,其並非用於交易、以盈利爲目的的商品或服務,不宜認定爲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經營者”。同時,按照其所述的工作原理和技術特徵,軟件本身的功能不應被認定爲不正當競爭行爲。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類似於“李跳跳”的廣告屏蔽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之所以很多APP的功能和業務能免費使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廣告的分成來獲取利潤。廣告屏蔽軟件一定程度上阻斷了互聯網公司的盈利模式,涉嫌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網絡產品的正常使用。表面上是維護了用戶的權益,實際上剝奪了用戶免費使用的權利。”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鄭寧表示,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判斷“李跳跳”是否是經營者,是否從事了違法行爲,以及是否造成了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的後果。這有待監管部門或者法院在個案中認定。

是什麼催生了“李跳跳”們?

類似於“李跳跳”的廣告屏蔽軟件被訴並非個案。就在今年8月,“叮小跳”“大聖淨化”“一指禪”等多款同類軟件陸續收到律師函,被要求下架軟件、停止更新。

而此前,已有多款廣告屏蔽軟件,被法院判定違反商業道德,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破壞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完整性,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各種廣告屏蔽軟件仍層出不窮,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用戶巨大的現實需求。

在各類手機APP開屏廣告讓用戶不堪其擾、防不勝防的市場環境中,廣告屏蔽軟件應運而生。不少軟件因能有效幫助用戶跳過廣告而廣受歡迎。

然而,這也戳中了互聯網企業的要害。“廣告是很多互聯網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很多軟件、應用是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的。要維持生存,就需要靠廣告。”鄭寧表示。

據瞭解,廣告投放是當前手機APP流量變現的主要方式,某些APP開屏彈窗廣告帶來的收入可高達其總廣告收入的80%。

記者瞭解到,互聯網廣告費用結算包括按照展示、行動、效果等方式。爲了獲得更高的廣告收益,一些手機APP打起了歪主意,通過縮小或隱藏關閉鍵等方式,延長展示時間,誘導用戶點擊。

還有一些APP爲了提高向用戶展示的精準度,還在技術手法上做起了文章。今年5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2)》,其中提到,一些APP軟件以“搖一搖”方式推送的開屏廣告,實際上是商家以誤導方式誘使用戶進入廣告頁面,變相強迫消費者觀看廣告的行爲。

對用戶來說,面對APP頻繁推送、亂跳轉、無法關閉等廣告亂象的侵擾,下載使用廣告屏蔽軟件是最簡單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不少網友表示,這正是“李跳跳”們層出不窮並不斷迭代更新的原因所在。

多部門齊發力重拳整治

“合法廣告是企業的正當商業模式,本無可厚非。但是過濫的廣告和不合理的展現方式會影響用戶的體驗,甚至侵害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鄭寧表示。

近年來,針對互聯網廣告亂象,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整治力度。今年1月,中國廣告協會與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發布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廣告行爲規範》,其中明確,廣告展示素材中不應出現虛假的“關閉”“X”“跳過”等誘導或者誤導用戶點擊的素材內容形式。需要一鍵關閉的廣告,應當在廣告中顯著標明“關閉”“X”“跳過”等標誌,同時針對啓動屏廣告的時長以及“關閉鍵”大小作出明確規定。

今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要求開屏和彈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關閉按鈕,保證用戶可以便捷關閉;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佈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已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佈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出現沒有關閉標誌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的情形,不得出現關閉標誌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爲關閉廣告設置障礙等情形。

面對“管不住”“關不掉”的互聯網廣告,法律法規的要求越來越明確和細化。但規範淨化互聯網廣告亂象,不能僅僅依賴法律與監管。

範澤華表示,消費者的偏好、網絡服務提供市場的充分競爭,這些對目前開屏廣告生態有直接的影響。法律的不斷完善與市場的發展成熟共同作用,才能讓互聯網廣告更加清朗。

原標題:“殺不死”的屏蔽軟件和“管不住”的開屏廣告,誰纔是無辜者

編輯:周楊    責編:周尚鬥    審覈:馮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