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餘年間,歐盟的調查方法已經發生變化,現在變成要素成本法。

歐盟近日宣佈即將對中國電動汽車發起反補貼調查。

14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中方認爲,歐盟擬採取的調查措施是以“公平競爭”爲名行保護自身產業之實,是赤裸裸的保護主義行爲,將嚴重擾亂和扭曲包括歐盟在內的全球汽車產業鏈供應鏈,並將對中歐經貿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截至15日,歐盟尚未公佈進一步具體措施或文件。許多來自市場和企業的疑問亟需釐清,比如,調查中可能波及的中國企業應當如何應對?哪些企業可能會受影響較大? 歐盟是否還有後手?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磊近年來同歐盟方面有過多次“交鋒”、參與過歐盟對華轉換箔產品反傾銷案,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調查開始到終裁大概需要13個月的時間。

孫磊表示,從企業角度上講,首先要做的是賬面分析,分析哪些(內容)會被認定爲是真正的補貼,從應訴角度,中國企業要率先作出準備;其次從商業上考慮,要穩定訂單貨源。

他補充道,經其團隊分析,認爲此次歐盟的反補貼調查僅涉及乘用電動汽車,涉及商用或特種電動汽車以及涉及電動汽車零部件(如電池)的可能性較小。

律師:企業要準備

歐盟此次反補貼調查依據《關於應對非歐盟成員國補貼產品進口的防範措施》(下稱“《歐盟反補貼條例》”)。

大成和美瑞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研判,歐盟反補貼調查的初裁和調查期限,都明顯短於傾銷,有利於歐盟快速實施貿易保護措施。

如以2023年9月13日立案爲假設推演,基於調查程序時限,中國企業在2023年11月12日之前,在歐盟到港清關的電動車不可能會受到反補貼調查的影響。

同時,2024年4月10日之前,到港並辦理完成進口報關的中國對歐盟出口電動汽車,受到反傾銷徵稅的可能性也比較小。

孫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反補貼調查同反傾銷不同,反傾銷涉及的時間段有限,但反補貼調查涉及時間追溯,以土地爲例,可能追溯到購買土地之時。對此,從應訴角度考量,中國企業要準備。

譬如,以歐盟對華鋁轉換箔反補貼調查爲例,歐委會曾在補貼清單中關注企業是否拿到了低價土地等。“企業拍地過程中可能沒有得到補貼,但在做反補貼調查時,歐盟可能會找到(同爲發展中國家的)泰國相類似的一塊土地單價進行比較,然後計算出一個其認爲的中國該塊土地應該是多少價值的價格。”孫磊對記者解釋道。

歐盟調查方法已變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宣佈開展反補貼調查時,提到了10餘年之前歐盟對中國企業的光伏雙反調查。

孫磊稱,對比10年多前來看,歐盟的調查方法已經發生變化,之前對傾銷的調查方法是使用整個替代的方法,但現在則變成了要素成本法。

同時,在2011年,歐盟認定中國有補貼的案件比現在要少,而隨着時間變遷,補貼的總體稅率和稅率結構也都發生了變化:原來(被歐盟認定)的補貼幅度較低,而現在則越來越高。“這是因爲其認定的低價提供原材料項目和貸款類的項目多了。”他解釋道。

譬如,以上文提到的歐盟對華鋁轉換箔反補貼調查中,歐委會曾在補貼清單中關注:優惠貸款、出口信貸、出口信用擔保和保險、進口設備關稅和增值稅免除、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免稅、低價提供土地、電力和動力煤等。

如果以該案爲例,預判補貼認定中的風險,孫磊認爲,歐盟調查機構的問題在於有可能把所有國內採購來源都認定爲公共機構,把所有的材料都認爲是在低價提供原材料,因爲應訴企業恐怕無法證明其來源不是公共機構。

“電動汽車行業的應訴難度更大,補貼幅度也有可能更高,因爲其零部件更多。原來可能只調查3種材料,現在則要調查300種材料,在銷售額不變的情況下,計算補貼比例時,分子越來越大,分母越來越小,補貼幅度會越來越高。”孫磊說。

《外國補貼條例》產生多大影響?

也有聲音提到歐盟在今年7月12日正式實施的《關於外國補貼扭曲歐盟內部市場的條例》(下稱《外國補貼條例》)會對本案產生影響。

不過,需要解釋的是,歐盟此次作出的反補貼調查僅僅基於《歐盟反補貼條例》。孫磊對記者表示,《外國補貼條例》對補貼調查案不會有任何影響。

具體而言,《外國補貼條例》主要針對中國到歐盟投資以及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情況。如果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進行調查,對其自身的負面影響會更直接。“如果歐盟阻止中國的產品向其出口,他們仍可以自己生產並增加就業,但如果歐盟把中國的投資擋在外面,他們自身也沒有那麼多錢再去投資。”孫磊認爲,“歐盟是喜歡投資的,拒絕投資對歐盟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如果不允許中國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項目,這可能意味着原來100塊錢的採購需要用200塊錢來完成。”

一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德國投資界高管表示,在該調查消息宣佈後,他同德國汽車業界很多人交談,總體而言有兩個感受,第一,德國業界對這件事情持謹慎態度;第二,德國汽車業需要中國生產的電動汽車電池,這早就是行業共識了。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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