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上海网信办联合多部门日前发布《上海市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企业合规指引》,在持证、亮牌经营、账号信息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内容风险管理、风险处置机制、举报机制等方面提出合规指引。此举旨在防范和处置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互联网非法证券活动。

《指引》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联合发布。提供证券信息服务的上海市属地网站平台、“自媒体”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参照《指引》开展业务合规管理。

持证、亮牌经营方面,根据《指引》,上海市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商店应当将核验证券服务资质作为开展证券领域业务合作、应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网站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有关账号在推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要明示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名称、个人真实姓名及其登记编码,做到亮牌经营。

为保障账号信息真实,平台企业对从事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的用户应当加强账号信息审核把关。个人用户账号中的职业信息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账号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工作人员的名称、标识等内容,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不得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等。

用户方面,《指引》称,平台企业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内容风险管理,《指引》表示,企业应当加强内容风险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内容。

风险处置机制方面,平台企业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平台企业发现互联网用户发布的内容违法,应当立即终止传输、禁止使用和停止传播,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消除相关信息内容,保存完整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此外,《指引》称,企业应当鼓励、允许员工实名或者匿名通过内部举报系统举报信息内容违规行为,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企业应当在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公众投诉举报。

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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