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上海網信辦聯合多部門日前發佈《上海市互聯網證券信息服務企業合規指引》,在持證、亮牌經營、賬號信息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內容風險管理、風險處置機制、舉報機制等方面提出合規指引。此舉旨在防範和處置股市“黑嘴”、非法薦股等互聯網非法證券活動。

《指引》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聯合發佈。提供證券信息服務的上海市屬地網站平臺、“自媒體”以及各類所有制企業,均可參照《指引》開展業務合規管理。

持證、亮牌經營方面,根據《指引》,上海市網站平臺、移動應用程序商店應當將覈驗證券服務資質作爲開展證券領域業務合作、應用程序上架的前置程序。網站平臺應加強賬號管理,有關賬號在推廣證券投資諮詢服務、發佈證券投資諮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要明示所在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或證券公司名稱、個人真實姓名及其登記編碼,做到亮牌經營。

爲保障賬號信息真實,平臺企業對從事互聯網證券信息服務的用戶應當加強賬號信息審覈把關。個人用戶賬號中的職業信息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機構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與機構性質、經營範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等相符合。賬號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工作人員的名稱、標識等內容,不得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爲目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繫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的文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等,不得含有名不副實、誇大其詞等可能使公衆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內容等。

用戶方面,《指引》稱,平臺企業爲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註冊相關賬號信息的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註冊的,不得爲其提供相關服務。

針對內容風險管理,《指引》表示,企業應當加強內容風險管理,確保金融信息真實、客觀、合法。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涉散佈虛假金融信息,歪曲國家財政貨幣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教唆他人商業欺詐或經濟犯罪,虛構證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事件或新聞,宣傳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等內容。

風險處置機制方面,平臺企業發現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平臺企業發現互聯網用戶發佈的內容違法,應當立即終止傳輸、禁止使用和停止傳播,及時採取處置措施,消除相關信息內容,保存完整記錄並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此外,《指引》稱,企業應當鼓勵、允許員工實名或者匿名通過內部舉報系統舉報信息內容違規行爲,並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安全。企業應當在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的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佈投訴舉報方式,健全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處理用戶和公衆投訴舉報。

編輯:張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