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梁梟

9月15日晚,亞星客車(SH600213,股價9.1元,市值26.03億元)發佈公告稱,經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法院決定維持原判,駁回亞星客車及黃石市鴻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石鴻泰)的上訴。

此前,因公交車現電池等質量問題,黃石鴻泰起訴亞星客車一事引發市場關注。8月份,《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來到湖北黃石一探究竟,在黃石鴻泰的停車場,記者看到,烈日之下,數十輛停止運營的公交車旁邊荒草叢生,車內積滿了灰塵。

二審維持原判

據公告,因買賣合同糾紛,黃石鴻泰向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亞星客車無償更換車輛和零部件,無償履行質保義務,並賠償黃石鴻泰停運損失302.01萬元。

一審判決後,黃石鴻泰和亞星客車均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判決,併發回重審。

法院重審一審判決,亞星客車賠償黃石鴻泰80萬元;案件受理費30961元,由黃石鴻泰負擔22961元,亞星客車負擔8000元。

不過,黃石鴻泰與亞星客車還是不服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於是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今,重審二審判決結果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0961元,由黃石鴻泰負擔23220.75元,亞星客車負擔7740.25元,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亞星客車表示,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有待於訴訟的執行情況而定,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判決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影響情況以年度審計結果爲準。

已起訴電池供應商

此前,黃石鴻泰指亞星客車存電池質量問題引發市場關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赴現場瞭解情況。

據黃石鴻泰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2016年~2017年,黃石鴻泰分兩批共向亞星客車購買了142輛純電動公交車,目前有46臺完全不能用,加上電池有問題影響使用的車輛,運營困難的車大概有70輛。

近70輛難以順利運營的亞星客車車輛的電池供應商爲江蘇春蘭清潔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春蘭)、億緯鋰能(SZ300014,股價46.28元,市值946.8億元)和沃特瑪電池。目前,亞星客車方面已經起訴江蘇春蘭。

7月31日,亞星客車發佈了涉及重大訴訟事項的公告。在公告中,亞星客車公佈了所涉的兩起訴訟,第一起就是因買賣合同糾紛,訴江蘇春蘭賠償損失一案。亞星客車稱,採購的江蘇春蘭電池,因質量問題影響終端客戶運營。因此,訴請江蘇春蘭提供有效的售後服務徹底解決相關問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用。8月5日,亞星客車再次公佈了與春蘭能源一案的訴訟進展——已開庭但尚未判決。

而由於電池等質量存在問題,亞星客車目前已有多起官司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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