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悅科技(SH603879,股價6.43元,市值23.19億元)3億元的無人機合同,在各方追問之下還是現出了原形。2023年9月14日,永悅科技與平輿縣暢達交通公司簽署《解除合同協議書》,解除了原合同及補充協議,終止雙方之間的合作。同時,因沒有披露原合同同日簽署的《補充協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對永悅科技、董事長陳翔出具了警示函。在9月18日跌停後,9月19日永悅科技再度下跌7.88%,自8月28日公告重大合同以來,永悅科技累計跌幅已高達40%。

無論是從股價大跌、投資者損失慘重的結果看,還是從整個合同的信披過程看,“信息披露不完整”遠不能概括永悅科技形同虛設的信披制度。永悅科技是通過子公司鹽城永悅與暢達公司訂立的合同,鹽城永悅雖由永悅科技100%持股,但其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均爲陳翔,在同時掌控母、子公司的情況下,無需其他人蔘與,僅憑陳翔一人便可敲定上述合同,並由陳翔決定信披文件,其他人並不掌握合同簽訂的具體細節。在媒體報道上述合同僅是意向性合同的時候,永悅科技在澄清公告中強調“該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但未披露《補充協議》,而《補充協議》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這是非常關鍵的信息。

在9月14日解除協議後,9月15日(上週五)永悅科技也並未及時公告,直到監管介入並給出警示函之後,才於18日予以公告。即便是這份遲到的公告,裏面還出現了低級差錯,比如將“2023年”錯寫成“2013年”,將“陸仟萬元”錯寫成“陸任萬元”,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寫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督局”。

值得注意的是,9月14日和15日,公司股價分別下跌7.97%、1.15%,而在14日A股整體波動很小,未公開的利空消息是否被泄露,同樣存在疑問。另外,在無人機合同公佈的同時,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東付秀珍1426.88萬股股份正處於減持期(2023/7/25~2024/1/25),8月29日公告付秀珍提前終止減持,此時其已減持1082.17萬股,減持金額約8322萬元,減持的最後一天是8月29日。衆所周知,8月底上市公司集中發佈股東終止減持計劃,是受減持新規的影響,而非“看好公司未來發展”。

據2020年11月30日的公告,永悅科技原實際控制人傅文昌家族等人與陳翔旗下江蘇華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江蘇華英拿到17.1141%股權,傅文昌家族仍持有23.08%股權,但傅家放棄了表決權,由此江蘇華英成爲永悅科技控股股東,陳翔也就成了實際控制人。對於轉讓股權的原因,傅家的解釋是“引入具備資金實力的控股股東,優化公司股東結構,完善公司治理”。但最終的實際情況是,沒有了實控人身份的羈絆,傅文昌家族開始了大規模套現,到今年8月底其持股比例已降低至16.94%。與此同時,陳翔一方也談不上有什麼資金實力,今年1月8日,鹽城市中院將江蘇華英所持股份全部凍結,但陳翔未及時予以公告,爲此永悅科技和陳翔在8月份被出示警示函。企查查數據顯示,凍結相關的執行標的金額只有827.45萬元,陳翔本人也已被“限高”。

陳翔作爲實控人和董事長,承擔的應當是管資本、監督高管人員的責任,還應具備長期視野,要將經營企業作爲長期的責任,但其越俎代庖,直接以公司之名在外承接業務,且連續兩次嚴重違反信披規則,這反映出永悅科技在公司治理和權力監督上存在重大缺陷。在面對原實控人退出後的減持壓力,自身資金水平、產業資源都很有限的情況下,其爲何願意承擔如此大的風險,爲傅家脫身創造條件?從控制權轉讓那一刻開始,交易雙方究竟有無其他安排,值得深究。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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