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銀行公告稱,該行將於9月2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收購霍林郭勒蒙銀村鎮銀行新設分支機構的實施方案、關於與霍林郭勒蒙銀村鎮銀行簽訂吸收合併協議等多項議案。

“村改支”加速中

截至2023年6月末,全國村鎮銀行數量已達1642家,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近36%,同時村鎮銀行也是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之一。

2021年年初,原銀保監會辦公廳曾發佈《關於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於部分風險程度高、處置難度較大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在不影響當地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如主發起行在當地設有分支機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其將所發起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爲分支機構。

據不完全統計,此前根據各地銀保監局批覆,年內已有4家村鎮銀行獲批因吸收合併而解散,並改建爲合併方的分支機構。例如富滇銀行吸收昭通昭陽富滇村鎮銀行、鞍山銀行吸收千山金泉村鎮銀行等等。

公開資料顯示,內蒙古銀行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前身爲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自治區政府出資成爲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爲內蒙古銀行。截至去年末,內蒙古銀行資產規模爲1467.25億元,全行持牌機構143家,覆蓋自治區8個盟市和區外黑龍江哈爾濱市,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31家,其中控股6家、參股25家。

而霍林郭勒蒙銀村鎮銀行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本2億元,內蒙古銀行作爲發起行持有該行51%股權。

若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當地監管部門批准後,該行將因被內蒙古銀行吸收合併而解散。同時,霍林郭勒蒙銀村鎮銀行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均由內蒙古銀行依法承繼,並改建爲內蒙古銀行的分支機構。

信貸業務多項違規,不良貸款率高企

從業績看,2020-2022年,內蒙古銀行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爲59億元、58.41億元、53.24億元;對應的利潤總額分別爲3.59億元、-6465萬元、6035萬元,較爲波動。

關於資產質量,2020年至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不良貸款率表現分別爲3.93%、3.85%、3.18%,遠遠高於銀保監會披露的商業銀行近三年末的不良貸款率1.84%、1.73%、1.71%,可見其信貸業務的風控管理較爲薄弱。

8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多張罰單,內蒙古銀行及旗下分支機構共收到5張罰單,其列舉的違規行爲大多與其信貸業務有關。

內蒙古銀行及旗下分支機構共收到5張罰單。其中,內蒙古銀行收到3張罰單,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各收到1張罰單,總計被罰款51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2年8月以及12月。

從處罰原因來看,內蒙古銀行被罰原因主要爲,因關聯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內蒙古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因理財投資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因違規發行保本理財被罰款50萬元。

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被罰金額最大,內蒙古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內蒙古銀行違規轉嫁成本被罰款330萬元。同時,武雪梅、汪建中爲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違規轉嫁成本責任人,均被處以警告。

而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則因違規掩蓋資產質量被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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