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界面新聞從律師人士處獲悉樂視網一審判決,根據北京金融法院判決,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20.40億元。

根據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0%的範圍內與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平安證券曾回應稱,公司十年來公司持續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提升合規內控水平,相關歷史問題均已完成整改。數據顯示,目前平安證券業務經營穩健、內控評價良好。

此外,界面新聞獲悉,被告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和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共同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1.5%的範圍內與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共同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1%的範圍內與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就相應日期之後曾買入過樂視網股票的原告投資者的損失,在0.5%的範圍內與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顯示,樂視網財務造假案後,深圳證監局向平安證券下達了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擬對平安證券責令改正並暫停保薦機構資格三個月,對樂視網IPO 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和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認定爲不適當人員5-10 年,其他相應的合規業務等相關人員被採取了監管談話等措施。

去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證監會針對被執行人樂視網2.4億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本次,作爲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聯席主承銷商之一的中泰證券和中德證券則沒有被判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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