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22日消息, 中國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高宗勝被“雙開”。

同日,“清廉通化”公衆號消息顯示,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吉林市分行機構業務部總經理閆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紀委紀律審查。

記者梳理發現,近期監管部門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營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僅9月22日,就有多地監管部門合計開出罰單高達50餘張,其中不乏對銀行董事長、行長等高管人員的行政處罰。

金融反腐利劍出鞘

9月22日晚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高宗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宗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漠視黨內政治生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長期佔用公有住房,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並接受旅遊安排,公車私用,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個人費用,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財;違反組織原則,拒不執行組織決定,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廉潔意識淡漠,大肆套取費用佔爲己有;濫用手中權力,違規插手干預貸款發放;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

高宗勝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濫權妄爲,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爲攫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高宗勝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高宗勝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高宗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此外,據中國共產黨通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衆號“清廉通化”9月22日消息: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吉林市分行機構業務部總經理閆吉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紀委紀律審查;經吉林省監委、通化市監委指定管轄,集安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多名高管人員被處罰

記者梳理發現,除金融反腐力度持續加大以外,監管部門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監督也持續加碼。

9月以來,監管部門開出多張大額罰單。僅22日,就有多地監管部門合計共開出50餘張罰單。案由主要集中在信貸領域,包括:信貸管理不到位、不審慎,不良貸款處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貸款“三查”落實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等。此外,內控管理失效,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等違規違法事實也是監管部門處罰的重點。

同時,監管部門對多名負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其中不乏董事長、行長等高管。

例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公佈罰單顯示,瀋陽法庫富民村鎮銀行存在不良貸款處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貸款“三查”落實不到位問題,對其罰款40萬元。並對時任瀋陽法庫富民村鎮銀行董事長兼行長的田忠,作出警告處罰。

此外,因時任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董事長丁明勤,對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內控管理失效,案防工作流於形式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河子監管分局作出警告處罰,並處罰款8萬元。

編輯:鄭雅爍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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