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滬深交易所近日分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爲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前證監會發布的“減持新規”監管要求進行了細化,確定了更加清晰、明確的執行標準。

專家表示,通過封堵規則漏洞,“減持新規”短期能緩解集中拋售壓力,引導市場恢復供需平衡,提振投資者信心;中長期能倒逼上市公司提高經營效率和回報股東意識,有助於引導價值投資。總的來看,“減持新規”釋放出從嚴監管的信號,彰顯出監管部門建立良好市場生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鮮明態度。

嚴格認定不得減持情形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減持新規”,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3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3年年均淨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通知》進一步明確破發、破淨標準。破發是指,減持計劃公告前20個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時的股票發行價格;破淨是指,減持計劃公告前20個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盤價低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財務會計報告期末每股淨資產。

“新規要求減持公告前連續20個交易日不破發、不破淨才能減持,可以減少短期操縱股價的可能性。”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表示,對於破淨標準設定了兩個比較基準點,則可以更好反映公司股價的真實情況。

對於分紅不達標的標準認定,《通知》明確以最近3個已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會計年度爲基準,淨利潤爲負值的會計年度不計算在內。“新規設置3年未分紅的條件限制,以及3年分紅累計金額未達到年均淨利潤30%的標準,既能確保投資者分享到企業盈利回報,也引導公司根據自身盈利情況來制定分紅政策,保障分紅的合理性和可持續性。”陳靂表示。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股東和相關主體“精準”減持、“清倉式”減持,使得股市資金大幅淨流出,嚴重影響二級市場信心。“減持新規”設置破發、破淨、分紅“三道門檻”,嚴格規範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Wind數據顯示,截至9月26日,剔除重複觸及多項指標的情況後,A股有1100多家企業觸及破發、破淨指標。“這意味着未來上市公司產業資本減持規模將出現明顯下降,短期對於改善市場資金面有較爲積極的影響,能夠防止集中拋售行爲對二級市場股價造成衝擊。”中金公司研究部首席國內策略分析師、董事總經理李求索表示。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認爲,“減持新規”全方位、多角度對無序減持加以限制。一方面體現出監管部門穩定市場預期,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的決心;另一方面也將促使上市公司重視可持續經營和分紅能力,有助於督促上市公司提高質量,推動市場建立良性的生態環境。

進一步強化預披露要求

在減持預披露方面,《通知》進一步強化要求,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時,應當對是否存在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等情形進行判斷。不存在有關情形的,可以披露減持計劃,並說明具體情況。

《通知》同時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預先披露的減持計劃中,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3個月。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減持股份。《通知》還新增了大宗交易的預披露義務,要求其參照集中競價的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預披露,並做好事中事後披露。

“增加大宗交易預披露要求,提高了市場透明度,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大宗交易違規減持,有效降低了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董忠雲表示,“減持新規”將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納入考慮範疇,引導控股股東提高盈利能力,積極回饋股東,能夠更好杜絕大股東違規減持亂象。

廣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爲,要更好防範規則套利,發揮減持制度功能,“減持新規”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針對不同類型的行業企業給予差異化方案,例如科創類企業投入大、回報週期長,可爲其量身定製減持規則,杜絕大股東無序減持的同時,更好鼓勵科技創新。此外,還可從業績維度對上市公司減持予以限制,比如要求業績大幅“變臉”的上市公司重要股東也不得減持股份,並將限制減持的約束對象擴大到董監高等重要股東,而不僅限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

總的來看,“減持新規”所帶來的影響是長期和深遠的。專家表示,除規範市場減持外,“減持新規”對於未盈利企業選擇上市地、擬上市企業控制權架構的設計,以及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結構設計、公司如何規劃並有效利用現有資源擴大再生產等方面都會產生長久影響。

市場生態有望重塑

“減持新規”發佈1個多月以來,記者初步統計,有逾200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提前終止減持、承諾不減持或自願延長限售期,有逾100家上市公司拋出回購預案,以實際行動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

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規模也明顯下降。據Wind統計數據,近1個月內,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參考減持市值約爲127億元,環比減少逾60%,新規效果立竿見影,市場生態有望重塑。

與此同時,也有個別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僥倖心理,“頂風作案”。8月27日,證監會關於規範股份減持的規定剛發佈,8月28日,東方時尚大股東即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了公司股份340萬股;9月5日至9月6日,我樂家居大股東於範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清倉式”減持我樂家居股票等。

市場各方關心如何避免上述行爲的發生,從嚴落實“減持新規”?

“要確保新規執行到位,還需強化制度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違規行爲,並採取紀律處分、限制交易等措施。”董忠雲認爲,要加大懲罰力度,針對違規減持行爲採取罰款以及要求購回股票並上繳違規收益等處罰,防止違規減持者因該行爲獲益。

對此,滬深交易所表示,後續將進一步加強減持行爲監管力度,包括加強減持行爲監控,強化交易監管,儘早發現違規減持行爲;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對於涉嫌違規的情形,第一時間採取發函問詢、電話提醒等措施,查實涉及違規的,從快從嚴實施紀律處分,“打早打小打疼”。

專家表示,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來說,要真正將注意力聚焦到公司經營上,提升企業價值,重視分紅回報,徹底扭轉“重融資,輕回報”行爲,共同夯實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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