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27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2,263,973,358股)的比例为1.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4.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7.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2-135)。

(二)2023年3月1日收盘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23-008)。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145,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购买的最高价为15.20元/股、最低价为14.0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6,718.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270,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4.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7.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9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89,691.62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73,177.91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9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桥支行申请的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691.62万元人民币。

6、公司为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5,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为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3年10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789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吴志红;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9月7日;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3158号2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行开发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中段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7月1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瞻望路55号3幢1楼;法定代表人:丁晓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90.03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10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181-197号;法定代表人:王明来;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半导体材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力工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相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46,836.4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82,536.41万元人民币,对非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4,3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77%、72.98%和2.7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72,212,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63,391,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53),公告了因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合同纠纷一案,杉杉控股所持公司63,391,44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被冻结的事项。

近日,接杉杉控股告知,经查询,2023年9月28日,杉杉控股所持公司 63,391,443股股份已被解除司法冻结,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冻原因系杉杉控股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判决,即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经申请,予以解除股份冻结。

股份被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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