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方案的實施情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爲44,270,851股,佔公司總股本(2,263,973,358股)的比例爲1.96%,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爲18.70元/股、最低價爲14.01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爲74,487.33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一、回購股份的審議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3元/股(含);回購期限爲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回購股份資金總額暨調整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將回購資金總額由“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含)”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以外,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生變化。

詳見公司於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實施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實施了首次回購股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股份的公告》(臨2022-135)。

(二)2023年3月1日收盤後,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比例累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3年3月2日披露的《杉杉股份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臨2023-008)。

(三)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截至上月末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23年9月,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18,145,38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爲0.80%,購買的最高價爲15.20元/股、最低價爲14.01元/股,支付的金額爲26,718.27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爲44,270,85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爲1.96%,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爲18.70元/股、最低價爲14.01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爲74,487.33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實施股份回購,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600884 證券簡稱:杉杉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074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23年9月份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爲上市公司關聯人:

上海杉杉鋰電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寧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寧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寧波尤利卡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爲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公司,不屬於關聯擔保。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金額:本次提供的擔保金額爲389,691.62萬元人民幣。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金額爲973,177.91萬元人民幣。

● 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金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本次被擔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寧波尤利卡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 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2023年9月,爲滿足下屬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融資需求,公司爲下屬子公司提供如下擔保:

1、公司爲寧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不超過30,0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爲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閘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

3、公司爲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閘北支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不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

4、公司爲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橋支行申請的兩筆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爲20,000萬元人民幣和不超過44,000萬元人民幣。

5、公司爲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10,691.62萬元人民幣。

6、公司爲寧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爲牽頭行的銀團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255,000萬元人民幣。

7、公司爲寧波尤利卡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不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

(二)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於2023年5月10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3年度提供擔保全年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提供以下擔保額度(幣種爲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並在額度範圍內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具體的擔保文件,期限爲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

注1:寧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寧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均爲上海杉杉鋰電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杉杉鋰電”,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東持有其剩餘股份)下屬全資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擔保總額如涉及外幣,則按2023年10月9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美元對人民幣7.1789元)進行折算,下同。

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 基本情況

寧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30,000萬元人民幣,爲上海杉杉鋰電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7日;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聚才路1號;法定代表人:吳志紅;經營範圍: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開發、製造、加工及批發、零售;鋰離子電池材料的批發、零售;機電產品、五金工具的銷售;自營或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制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或無需經營許可的項目和未列入地方產業發展負面清單的項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爲上海杉杉鋰電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新楊公路860號10幢;法定代表人:李鳳鳳;經營範圍:一般項目:從事新材料科技領域內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石墨及碳素製品銷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爲上海杉杉鋰電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9月7日;註冊地址:浦東新區曹路鎮金海路3158號2幢;法定代表人:李鳳鳳;經營範圍:許可項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爲準) 一般項目: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自行開發產品生產、加工及銷售,實業投資,倉儲(除危險品),附設分支機構,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000萬元人民幣,爲上海杉杉鋰電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註冊地址: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創新二路中段1號;法定代表人:喬永民;經營範圍:一般項目:石墨及碳素製品製造;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石墨及碳素製品銷售;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保稅物流中心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爲準)。

寧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爲上海杉杉鋰電下屬全資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7月12日;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經濟開發區瞻望路55號3幢1樓;法定代表人:丁曉陽;經營範圍: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石墨及碳素製品製造;電池製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石墨及碳素製品銷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保稅物流中心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爲準)。

寧波尤利卡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5,000萬元人民幣,公司持有其90.035%股權,爲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10日;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園區杉杉路181-197號;法定代表人:王明來;經營範圍:太陽能、風能技術的開發、諮詢、服務及轉讓;太陽能、風能發電設備及配件、半導體材料的製造、加工及銷售;電力工程、建築工程、送變電工程、新能源工程的設計、施工、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自營或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制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不含進口商品分銷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人民幣

說明:尾數差異系小數點四捨五入造成;2022年數據經審計,2023年數據未經審計。

三、 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注:具體擔保期限以債權確定期間爲準。

四、 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夠及時掌握被擔保人的資信和財務狀況,目前被擔保人經營情況良好,具備償債能力。本次公司爲下屬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旨在滿足相關下屬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籌融資需要,有利於相關下屬子公司高效、順暢地籌集資金,進一步提高其經濟效益。

本次被擔保人是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經營管理、財務等方面具有控制權,擔保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範圍內,因此其他股東未提供同比例擔保。

五、 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爲:本次擔保系在擔保風險可控範圍內,綜合考慮相關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籌融資需要,有利於相關子公司高效、順暢地籌集資金,提高其經濟效益。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擔保。

六、 對外擔保累計金額及逾期擔保累計金額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爲1,746,836.41萬元人民幣,其中對合並範圍內公司的擔保總額爲1,682,536.41萬元人民幣,對非合併範圍內公司的擔保總額爲64,300萬元人民幣。上述數額分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比例爲75.77%、72.98%和2.79%。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600884 證券簡稱:杉杉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075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大股東所持股份解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持有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股份72,212,18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19%。本次解除司法凍結股份數量爲63,391,443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80%。本次司法凍結解除後,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凍結的情形。

2020年7月14日,公司發佈了《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大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臨2020-053),公告了因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杉杉控股合同糾紛一案,杉杉控股所持公司63,391,443股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被凍結的事項。

近日,接杉杉控股告知,經查詢,2023年9月28日,杉杉控股所持公司 63,391,443股股份已被解除司法凍結,相關解除凍結登記手續已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解凍原因系杉杉控股與相關方的合同糾紛一案已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二審判決,即維持原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經申請,予以解除股份凍結。

股份被解凍具體情況如下:

特此公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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