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發佈研報稱,電力商品的三大特性使得“源網荷儲”均有受益機會。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由於電力商品的“可預測性”→新能源功率預測數據(供給側)與用戶歷史負荷曲線數據(需求側)或將成爲電力交易策略的勝負手;由於電力商品的“不可存儲性”→儲能及儲能託管運維有望成爲入市剛需;由於電力商品同時具備“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的雙重屬性,關涉國計民生,輔助服務市場或蘊含巨大潛在價值。綜上所述,該行認爲新能源發電功率龍頭國能日新(301162.SZ)、能源數字化&互聯網領軍朗新科技(300682.SZ)、以及南網科技(688248.SH)、恆華科技(300365.SZ)等或將受益。

國金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事件概覽

9月18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這是首部國家層面指導現貨市場設計以及運行的規則。規則對於市場成員、建設路徑、建設任務、價格機制做出了規定和指導。

事件點評

該行認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原因在於電力現貨市場(包含日前、日內與實時平衡市場)是實現電能量交割的終極市場,電力中長期市場(1、爲現貨市場進行價格發現,引導供需匹配,爲中長期市場提供電價錨點;2、爲負荷側提供現貨價格風險規避)、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維護現貨市場安全運行的調峯、調頻、備用、黑啓動)以及發電容量市場(現貨市場是邊際定價的,因此部分發電廠單純靠現貨市場難以收回全部投運成本,需要建立容量成本補償機制)、輸電權市場(電力現貨市場出現輸電阻塞時的輸電權交易)是因配套現貨市場而建設的。

市場成員:包括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三大主體。規則指出經營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公司和新型經營主體(含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

建設路徑: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從省間/區域市場開始。規則要求近期推進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建設,以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逐步推動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融合。

建設任務:七大任務匹配我國電力現貨市場當前發展階段。1)按照“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框架,構建省間、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建立健全日前、日內、實時市場。2)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明確中長期分時交易曲線和交易價格。3)做好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加強現貨市場與調峯輔助服務市場融合,推動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聯合出清。4)推動電力零售市場建設,暢通批發、零售市場價格傳導。5)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與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推動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6)直接參與市場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用戶等應平等參與現貨交易,公平承擔責任義務。7)省間市場逐步引入其他經營主體,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兼顧送受端利益,加強省間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

價格機制:因地/因時制宜的邊際定價機制。可根據電網結構和阻塞等情況,選擇節點邊際電價、分區邊際電價和系統邊際電價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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