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王小偉

因爲虛增營收等原因,齊翔騰達(002408)及相關責任人日前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對車成聚等3名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主體包括上市公司、車成聚、黃磊、張軍等四方。

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數據不準確,是首要問題。對於不準確的原因,監管認爲是“缺少商業實質”。

具體來看,這些不準確的數據來自於數年前的幾起採購。2020年9月,廣州齊翔騰達供應鏈有限公司與上下游公司進行了尼龍顆粒的採購銷售業務,2020年9月、2021年1至5月,廣州齊翔與上下游公司進行了苯乙烯的採購銷售業務。

其中,2020年採購金額爲3.8275億元、銷售金額爲3.8311億元的尼龍顆粒的交易,以及2020年採購銷售金額爲1億元、2021年採購銷售金額爲1.77億元的苯乙烯的交易,都缺少商業實質,廣州齊翔確認了收入、成本,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4.83億元、營業成本4.83億元,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77億元、營業成本1.77億元,使得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對於供應鏈貿易業務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是齊翔騰達的第二個問題。

2020年、2021年,齊翔騰達控股的淄博齊翔騰達供應鏈有限公司及廣州齊翔,通過兩家網上倉儲服務平臺與上下游進行了乙二醇、精對苯二甲酸的交易,相關交易佔公司境內供應鏈業務比重較高。

2022年2月,深交所曾向齊翔騰達發出關注函,要求公司就供應鏈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提供主要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政策、結算模式、信用政策、實物流轉、資金流轉等問題做出說明,並對外披露。

當時的一大背景是,證券時報獨家報道了雪松控股部分信託產品兌付逾期,且其底層資產相關的供應鏈業務涉嫌“空轉”貿易。而雪松控股創始人張勁系齊翔騰達當時的實際控制人。

齊翔騰達曾在當時發佈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但是公司未按要求充分說明上述業務的實物流轉等具體業務模式,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

如今的齊翔騰達,已經易主地方國資,但是公司和時任責任人都沒能逃離監管鷹眼。

去年底,齊翔集團重整程序開始執行,雪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將持有的齊翔集團高比例股權讓渡給山東國資。當時市場認爲,齊翔騰達將擺脫“雪松案”的陰影,迎來新生。

從今晚公告來看,被出具警示函的除了上市公司,多數爲當時責任人。具體包括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車成聚、時任財務總監黃磊,董事會祕書張軍等。證監局決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上述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監管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引以爲戒,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忠實勤勉履行職責,並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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