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關於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簡稱“存量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後六十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其中會員客戶向會員報告後,由會員向深交所報告,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直接向深交所報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