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高檢網

日前,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仁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仁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仁華利用其擔任江西省第一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經理,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江西省建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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