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康惠制药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警示函表示,2023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交所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孙公司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生产线投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哪类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问题时,称“陕西友帮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

10月16日,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投资者相关提问时,均表示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

10月16日晚,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公司于10月13日、10月16日针对孙公司陕西友帮是否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的问题前后回复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陕西证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康惠制药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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