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康惠製藥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陝西康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嶺、董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情形。

警示函表示,2023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交所互動平臺回覆投資者關於孫公司陝西友幫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友幫)生產線投產情況及主要生產哪類藥物的原料藥及中間體問題時,稱“陝西友幫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

10月16日,公司在“e互動”平臺回覆多個投資者相關提問時,均表示孫公司陝西友幫目前沒有生產減肥藥中間體。

10月16日晚,公司發佈《澄清說明公告》稱陝西友幫目前不具備司美格魯肽及替泊爾肽中間體的生產能力。

公司於10月13日、10月16日針對孫公司陝西友幫是否可生產降糖/減肥藥物司美格魯肽、替泊爾肽中間體的問題前後回覆不一致,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延嶺、董事會祕書董娟對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王延嶺、董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陝西證監局將根據正在開展的專項覈查情況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措施。

康惠製藥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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