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昝秀麗

10月23日9時起,滬深北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受理工作。

證監會20日發佈企業債過渡期後轉常規的工作安排,交易所負責企業債券審覈工作,並報證監會履行註冊程序。證監會系統企業債一攬子制度規則出齊,全面將企業債券納入公司債券法規制度體系,標誌着企業債券過渡期後轉常規安排全面落地。

市場人士認爲,隨着企業債納入公司債監管框架,有利於促進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協同發展,爲企業債券職責劃轉和後續債券市場穩定運行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市場喫下“定心丸”

在業內人士看來,證監會公告對轉常規後的企業債券相關安排作出全面部署,符合市場各方預期,穩定了投資者信心,傳遞了“穩中求進、無縫銜接、協同監管”的積極信號。

一方面,轉常規安排體現了“穩中求進”。4月21日,證監會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公告明確企業債券6個月過渡期工作安排。10月20日,證監會發布公告明確企業債券過渡期後轉常規工作安排。轉常規後,企業債券的登記託管、交易結算等安排總體保持不變,可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上市(掛牌)交易,便利投資者參與,維護企業債券市場平穩運行,穩定了市場預期。

另一方面,銜接安排體現了“無縫銜接”。從證監會公告和交易所相關通知看,轉常規後,前期已受理正在審覈的企業債券項目,直接平移至交易所,由交易所負責後續審覈等工作。在審項目的前期申報材料、反饋回覆意見等文件繼續有效,審覈時限連續計算。這些安排表明,轉常規工作實現平穩過渡,在審項目實現無縫銜接。

此外,持續監管安排還體現了“協同監管”。證監會公告顯示,證監會將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照現行工作職責指導相關單位繼續做好企業債券的交易組織、自律管理、風險監測等工作。“此舉體現了監管協同和監管合力,表明有關部門對企業債券的監管具有持續性穩定性,同時多方將發揮合力共同維護企業債券市場秩序。”專家稱。

體現“制度先行”監管理念

證監會系統20日發佈的公告和一攬子制度規則還體現了資本市場“制度先行”的監管理念,夯實了債券市場法治基礎。

關於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體系,證監會層面發佈了1個部門規章,即《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3個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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