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0月24日正平股份公開信息顯示,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吳麗、朱航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根據中國證監會青海證監局《關於對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註冊會計師吳麗、朱航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青證監措施字〔2023〕1號)查明的事實,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希格瑪所)及註冊會計師吳麗、朱航作爲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及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存在以下審計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收入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證據獲取不充分。希格瑪所對正平股份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和金沙縣沙土鎮風貌一條街建設PPP項目(以下簡稱金沙PPP項目)2021年度履約進度收入確認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其一,對金沙PPP項目合同資產執行現場監盤時,未發現項目實際施工進度與賬面記錄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其二,未獲取充分有效的外部證據,對金沙PPP項目工程臺賬所列工程完工進度未進行準確覈驗。二是未對異常情形保持合理懷疑。2021年報審計中,針對金沙PPP項目不同產值報表中施工進度記錄存在較大差異、部分供應商同一合同項下施工內容重複計量、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實際任職日期晚於其在成本確認相關單據的簽字日期等異常情況,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並採取進一步的審計措施。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要求。

處罰決定如下:

對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年度報告審計註冊會計師吳麗、朱航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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