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觀點網

觀點網訊:10月25日消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採取行動,阻止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女)繼續完成她出售兩項在上海和加拿大的物業交易。

據瞭解,證監會的行動是爲了保存資產,以滿足法庭在證監會展開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賠償令。有關法律程序,是證監會在2019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針對梁和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另外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即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黃宜弘(男,已故)及前執行董事蔣開方(男))而展開。

爲此,證監會已於2023年9月22日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梁的臨時強制令。根據該臨時強制令,梁必須(其中包括)通知證監會她在香港、上海和加拿大的指明物業所籤立的買賣協議,有待法庭裁決證監會於2023年9月19日就禁止梁處置她在香港及全球各地的資產而作出的禁制令申請。

隨後,根據臨時強制令,梁通知證監會,她已爲她在上海和加拿大持有的兩項物業簽訂買賣協議。證監會考慮了該等買賣協議後,憂慮該等買賣協議的完成或會導致梁的資產遭耗散。

因此,證監會於2023年10月17日向法庭提出另一項申請,以尋求法庭阻止梁完成該等買賣協議,直至禁制令申請有裁決爲止。在證監會提出該申請後,梁向法庭承諾,除非事先得到證監會同意或法庭許可,在禁制令申請有裁決之前,她不會落實該等買賣協議的條款和/或進一步完成該等買賣協議。如梁違反承諾,她可能犯有藐視法庭罪。梁的承諾可維持現狀,以待法庭裁決證監會的禁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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