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金融監管總局10月25日發佈消息稱,近日印發了《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相關業務要求,進一步擴大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機構範圍,正式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由試點業務轉爲常態化業務。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啓動試點,試點機構爲6家頭部人身險公司;自今年3月起,試點區域擴展至全國,試點機構又增加了養老保險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隨着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轉爲常態化業務,在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方面符合監管要求的保險公司,均可申請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這意味着,參與該項業務的險企將增加。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目前又是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主流保險產品,意味着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供給也將迎來擴容。

經營細則明確 准入門檻高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資金長期鎖定用於養老保障目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週歲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作爲保險業近年豐富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供給的一項探索,此前,監管部門進行業務試點時只提出一些原則性要求,並沒有對準入機構門檻、業務經營細則進行明確。經過兩年試點經驗積累之後,通知在這些方面予以了明確,爲險企常態化經營打下基礎。

通知明確,險企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需符合以下條件: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豁免“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準入門檻較高,根據業內測算,目前符合這些要求的保險公司大概有30多家。養老保障是一項長期業務,需要有耐心、有實力的保險公司長期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更要體現專門爲養老服務的特性,因此監管部門對機構綜合實力要求比較高。

互聯網銷售放開經營區域限制

通知還對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管理、收益模式、投資組合轉換功能、保險責任、退保要求、銷售渠道等業務細節進行了明確規範。

備受業內關注的銷售渠道方面,在嚴格經營門檻的基礎上,通知給出了政策“小禮包”。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及接受其委託的商業銀行通過官方線上平臺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要求,並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要求。

險企人士表示,這意味着,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可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自營官網、手機銀行等直銷渠道銷售。

“對於一些分支機構不夠全面的中型、區域型保險公司,這一政策相當於放開了此類業務的經營區域限制。”險企人士表示, 通知對跨區域線上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渠道在未設立省級分支機構的區域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與具備相應線下服務能力的其他已開設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以有效履行保險責任並提供相關服務。

個人養老金保險供給有望擴容

自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以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便一直是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主流保險產品之一。

根據中國銀保信最新披露,目前,對接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保險產品共有78款,其中有多款都是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基本上,多數獲准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公司,開發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後,都將其作爲了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險企人士表示。

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上述險企人士分析說:一是產品形態和監管要求上,絕大多數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都能符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要求,險企搶佔個人養老金市場時不用改造,上架即用;二是兩年試點下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收益表現較爲突出,形成了一定市場口碑,可以幫助險企在激烈的個人養老金市場打開局面。

據記者瞭解,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採取“保證+浮動”的收益模式,提供穩健型、進取型兩種風格賬戶供客戶選擇。根據各家保險公司披露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2022年結算利率,穩健賬戶結算利率約在4.0%-5.15%,進取賬戶結算利率約在4.5%-5.7%。

業內人士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取得上述業績實爲不易,充分體現了險資的長期配置與逆週期調節能力。通知要求保險公司爲消費者提供以上投資組合,並且具有轉換功能,這進一步提高了消費者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策略的靈活性。

“此前行業已就常態化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徵求意見,此次通知正式實施以後,預計符合條件的險企多數都會開展相關業務。”業內人士表示,相應地,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供給也將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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