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通知提出18條措施,包括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積極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支持商業庫存去化、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等。

其中明確,支持商品住房庫存去化週期在12個月以下時,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爲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對非住宅庫存去化週期在36個月以上且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存量商業用地用途,用於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

定期組織開展房地產集中展銷活動,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搭建面向全社會公開的在售商品住房團購平臺,各房地產企業自願參加,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10套以上等),可在新建商品住房原明碼標價基礎上再下降不超過8個點。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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