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融AMC”)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甚至可成为控股股东,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受访业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在市场驱动下,看好中国的特殊资产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尤其是地产下行带来的流动性危机,国内金融AMC涉及房地产风险敞口比较大,需要引入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和管理经验。业内人士预计,随着金融AMC行业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将会形成多元化良性竞争与合作的局面,外资“鲇鱼效应”会对本土金融AMC造成一定的冲击和竞争压力,但会更多助力中国特殊资产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AMC对境外非金融机构放开

金融AMC作为我国非银金融机构中最重要的一类机构,其设立、法人、股东、开设分公司等所有行政事宜均须依照《实施办法》进行。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原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实施办法》,将金融AMC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划归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中,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的战略投资者,这一版《实施办法》要求,应当具备“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等条件,并且要求“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实施办法》中关于金融AMC境外投资人的限制也被逐步放开。

2018年8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金融AMC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2020年修订的《实施办法》,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金融AMC在资产规模方面的要求放松至“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则进一步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并且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其中,关于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资质要求,《实施办法》规定,其必须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类机构的经验。此外,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作为金融AMC控股股东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关于此次修订《实施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在今年7月份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就曾表示,本次修订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领,提升准入监管质效,实施简政放权,落实对外开放部署。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AMC出资人的限制,有利于金融AMC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

对于《实施办法》关于境外机构入股金融AMC准入条件的修订,广东金融学院招商引资与并购重组中心负责人胡挺向记者分析表示,一方面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受利益驱动,看好中国的特殊资产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尤其是地产下行带来的流动性危机,国内金融AMC涉及房地产风险敞口比较大,需要引入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甚至将稀缺的全国性金融AMC牌照的控股权让渡外资机构,希冀引入外资机构的强劲竞争者,促进国内金融AMC在面临多重压力之下迸发出强大活力。积极探索特殊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与路径的合理化,建立相关的资本和市场信息匹配机制,需要吸纳境内外多方资源和智慧共同挖掘特殊资产处置领域的市场机遇。

实际上,此前也有业内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之间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大部分主体缺乏有效的处置技术,而资金经过前一阶段的竞争,也趋于紧张。为应对目前累积的金融不良资产存量和可预见的增量,政府认为现有的处置机构力量有待优化。上述业内人士预计,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门槛将会进一步宽松,吸引国内外各种类型的资金和主体参与该市场。

“目前最急迫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特殊资产市场体系,构建市场良性发展的生态链,充分挖掘并提升特殊资产的价值。外资资产管理公司经历过长周期波动的考验,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完善的治理体系、更加坚定的投资理念、全球化的资源与跨境资产配置能力、卓越的风险资产定价能力与并购重组能力,会给中国特殊资产处置带来更多差异化选择方式和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胡挺表示。

外资重返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4年前后,在四大金融AMC从工、农、中、建四大行进行第一轮不良资产剥离并开始着手处置时,外资就已经“嗅”到了商机,并逐步开始涉足国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此后,外资机构在我国不良资产市场上几进几出。

从近期的市场动态来看,外资机构正加速在中国市场寻找机会。

10月1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长城资产副总裁杨国兵在公司总部会见了全球最老牌的投资公司之一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全球资本市场主管Adam Smith及其团队,双方回顾了过去6年在并购融资方面的合作,并对后续继续加强合作、拓宽合作领域进行了交谈和展望。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来访的国际另类资产管理巨头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Stephen A. Schwarzman)一行。2022年6月,黑石集团完成了对国内非持牌金融AMC(即不在59家持牌地方金融AMC名单之中)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此外,据相关媒体今年7月报道,全球顶尖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联博嘉沃(AB Carval Investors LP)正筹划在中国推出不良贷款基金,在行业深度调整时探寻机遇。今年2月,新加坡大型多元化房地产集团凯德集团宣布设立凯德中国特殊机会伙伴计划,包括一支规模2.91亿新元的单一资产基金和一家8.24亿新元的计划性合资公司,用于在中国商业地产领域寻找被低估或大减价的地产项目,并在北京和佛山收购首批资产。

“过去两年市场的不确定性带来许多机会,特别是在特殊情况领域。”凯德置地私募股权房地产首席执行官Simon Treacy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

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统计,近两年,包括贝莱德、高盛、博裕资本、马拉松资本、橡树资本等多家外资纷纷瞄上中国房企的股票债券,出险房企是他们主攻的目标。

中国特殊资产综合服务平台资芽网创始人张洛夫表示,当下国内不良资产市场供给扩大,回报空间也在增大,外资机构此刻进入,毫无疑问将大力拓展不良资产处置等潜力巨大的领域。张洛夫向本报记者介绍称,据其了解,中国本土AMC非常积极地欢迎外资的加入,外资也亟须寻找中国境内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未来外资机构独立或与境内机构联合经营的AMC非常值得期待。

不过,胡挺则认为,外资会对本土AMC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和竞争压力,为此,胡挺建议,我国本土AMC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一是拓展全球视野,增强境内境外及不同市场的资产配置能力;二是贯彻党中央赋予的AMC使命和核心功能,坚定战略定力并优化投研理念,以研究为基点,全方位打造投研能力,沉淀产业研究成果,释放研究价值,提升投行化处置能力;特别是实质性并购重组能力,具备创新、整合的能力,要有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增值能力;三是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经验和技术,提升风控能力;通过科技赋能,把金融科技嵌入特殊资产全产业链,使得前期资产端的尽调、风险识别、风险管理,以及资产定价更为精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