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取消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解决乱罚款等问题。

时隔一年多,国务院再次出手取消调整一批罚款事项,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以解决乱罚款、“以罚增收”等问题。

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罚款事项。去年国务院取消调整了53个罚款事项。

为何国务院再次清理罚款事项?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为此司法部落实相关要求,组织国务院部门对全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了清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

此次《决定》取消和调整33个行政罚款事项,涉及住建部、工信部、央行、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明确了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等。

比如,工信部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事项,被取消,替代监管措施为,责令相关主体及时改正,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16个罚款事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违反法定权限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的。但取消罚款事项,并不意味着不管了,针对这些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如,取消罚款后,对违反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要求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管。”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

此次《决定》调整了17个罚款事项,包括修改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直接罚款改为逾期不改正再罚款等,确保过罚得当,执法有力度同时也有温度。

“比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实践中违法情形差别较大,执法中可能造成过罚不当,因此,应当根据违法情节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同时取消1万元的罚款起罚数额。”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罚款的适用领域十分广泛,是行政管理中最常用的处罚手段,但却不是万能的,制裁效果也是有临界点的,不是罚得越多、罚得越频,制裁效果就越好。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不能为罚而罚、以罚代管,更不是为了创收。滥施罚款、有违公允、过罚失当,非但不能实现惩戒目的,也与监管目的南辕北辙。

余凌云表示,如果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智能监管,就能够有效抑制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不用罚款。对于能够改正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改正,不能一罚了之。应当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对相对人权益减损较小的监管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研究制定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