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公佈了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浙江寧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銀消費金融”)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被罰款20萬元。

根據我國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信息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以罰款金額看,寧銀消費金融此次被罰,在“提供個人不良信息”類違規中,其所受處罰已屬於頂格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寧銀消費金融還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2022年度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此後不久,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寧波銀行(002142)此前公告顯示,2021年12月,該行出資10.91億元競得中國華融持有的華融消金70%股權,去年8月,華融消金更名爲“安徽寧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此後又更名爲“浙江寧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並正式遷入浙江寧波。今年7月,寧銀消費金融完成註冊資本工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從9億元增至約29.11億元,完成增資計劃後,寧波銀行持有寧銀消費金融27.01億股股份,佔其總股本比例92.79%。

今年8月,寧波銀行公佈2023年半年度報告,截至2023年6月末,寧銀消費金融總資產達184.48億元,淨資產爲47.57億元;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7.26億元,實現淨利潤0.91億元。(叢曦)

(文章來源:中國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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