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間,金春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以不低於1000萬元(含)且不超過2000萬元(含)的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在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25元/股的條件下,按回購金額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爲80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67%;按回購金額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爲40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33%;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爲準。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爲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於2023年11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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