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恒星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3年9月16日,恒星科技披露《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谢晓博、谢晓龙的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卖出恒星科技2600万股,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9月11日合计买入恒星科技股份300万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认为,谢晓博、谢晓龙分别作为恒星科技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督促父母合规交易恒星科技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恒星科技9月16日公告,焦会芬根据自身判断及资金情况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增持均价为3.37元/股,该增持行为与股东谢保军先生前期大宗交易减少公司股份的事项构成短线交易。焦会芬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未产生收益(计算公式:大宗交易均价2.88元/股-本次买入均价3.37元/股)*本次买入股份300万股=-147万元)。

当时,恒星科技表示,焦会芬增持公司股份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且收到公司通知后立即停止增持行为。该事项发生后,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10月23日,恒星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保军自愿承诺:自2023年10月23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但事实上,谢晓博、谢晓龙并非第一次因其母焦会芬短线交易收到监管函。

追溯到2021年6月7日,恒星科技公告,公司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晓龙收到监管函,原因是其母焦会芬于2020年11月18日卖出恒星科技股票1650万股,成交金额6121.50万元,于2021年1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73.85万股,成交金额 207.96 万元。焦会芬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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