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恆星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謝曉博、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謝曉龍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2023年9月16日,恆星科技披露《關於股東短線交易並承諾不減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稱,謝曉博、謝曉龍的父親謝保軍於2023年8月28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賣出恆星科技2600萬股,母親焦會芬於2023年9月7日、9月11日合計買入恆星科技股份300萬股。上述買入和賣出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短線交易。

深交所認爲,謝曉博、謝曉龍分別作爲恆星科技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未能督促父母合規交易恆星科技股票,違反了相關規定。

據恆星科技9月16日公告,焦會芬根據自身判斷及資金情況分別於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累計增持公司股份300萬股,增持均價爲3.37元/股,該增持行爲與股東謝保軍先生前期大宗交易減少公司股份的事項構成短線交易。焦會芬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未產生收益(計算公式:大宗交易均價2.88元/股-本次買入均價3.37元/股)*本次買入股份300萬股=-147萬元)。

當時,恆星科技表示,焦會芬增持公司股份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上述短線交易未產生收益,且收到公司通知後立即停止增持行爲。該事項發生後,其已深刻認識到本次事項的嚴重性,因本次交易帶來的不良影響致以誠摯的歉意,並承諾12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減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10月23日,恆星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謝保軍自願承諾:自2023年10月23日起未來12個月內不以任何形式減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但事實上,謝曉博、謝曉龍並非第一次因其母焦會芬短線交易收到監管函。

追溯到2021年6月7日,恆星科技公告,公司董事長謝曉博、總經理謝曉龍收到監管函,原因是其母焦會芬於2020年11月18日賣出恆星科技股票1650萬股,成交金額6121.50萬元,於2021年1月14日買入公司股票73.85萬股,成交金額 207.96 萬元。焦會芬前述股票買賣行爲構成短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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