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11月9日消息,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孔發龍(正廳級)於日前被逮捕。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他除了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還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根據《刑法》,犯佔用農用地罪的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孔發龍出生於1962年6月,江西鄱陽人,相繼在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工作,曾任省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22年4月,孔發龍轉崗省人大,2023年2月被查,10月被雙開。

雙開通報顯示,孔發龍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除了搞“家族式”腐敗,大搞權錢交易,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之外,此人還打探省委巡視尚未公開的事項。

日前,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孔發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何爲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法》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中,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值得一提的是,類似在逮捕時更改罪名的情況,並不鮮見。比如今年7月,遼寧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劉家鐸案,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除了受賄罪,其還被指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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