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直播间网购新车,到手却成了“二手车”。11月9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认定商家侵犯知情权,判决赔偿买家6000元。

2023年2月18日,某公司王经理看某短视频直播带货卖车,就想买一台。第二天,该公司以27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小车。购车合同上明确指出,买家所购车辆为全新小汽车,无任何使用痕迹。

收车后,王经理发现内车膜被撕掉,蓝牙被连接过,方向盘上也有刮痕。

多番追问下,卖家客服承认所购车辆是直播中的展车,并非合同约定的全新车。王经理所在的公司以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经销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在合理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车商的过错程度,兼顾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引导经营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武汉市青山区法院酌情认定经销商向某公司赔偿6000元。

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