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风险;二、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罚款85万元。

薛松时任湖州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王剑平时任湖州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负责人,陈碧波时任湖州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薛松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对王剑平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碧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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