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公佈了1張罰單,劍指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出現風險;二、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對於上述違法行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罰款85萬元。

薛松時任湖州銀行嘉興分行營業部客戶經理,王劍平時任湖州銀行嘉興分行營業部負責人,陳碧波時任湖州銀行嘉興分行副行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薛松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王劍平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陳碧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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