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零首付”背後的騙局

溫州龍灣:就案件反映出的問題向相關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進當地房地產市場綜合治理

2021年11月,“20位業主遭遇買房騙局”的相關新聞報道在浙江省溫州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溫州市龍灣區檢察院檢察官看到報道後,迅速跟進。近日,隨着這起涉案金額達3900餘萬元的購房詐騙案順利辦結,28名被害人終於可以睡個安穩覺了。

“零首付”購房

“你真的找對人了,我們公司最近推出‘零首付’購房,你這邊只需要配合我,保證你可以在‘無本金’的情況下買到房。”2021年6月,溫州某房產中介人員張利、鄭飛等人向有購房意向的小朱介紹。

小朱剛從外地來溫州不久,對這家房產中介推出的“零首付”購房很是心動。“你放心,不用出首付,把相關證件給我,我幫你把一切都辦妥!到時候貸款下來,你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可以用來還貸款利息,這不是挺好的嗎?”不出一分錢,就可以買到房?雖然覺得不太可能,但是小朱抱着試試的態度,還是與張利、鄭飛等人約定好,“零首付”購買一套價值500萬元的房產。

沒過幾天,小朱就接到中介公司的電話,通知他到溫州市民中心辦理房產過戶。隨後,小朱又在張利的“幫助”下,成功辦理了貸款。按照約定,小朱將錢款轉給中介公司,用於支付原房主的剩餘房款。就這樣,小朱不花一分錢,“成功”購到一套500萬元的房產。

小朱一直沉浸在遇到“天上掉餡餅”這種好事的喜悅裏,2021年10月的一天,突然接到原房主林先生的電話:“說好房子貸款下來就把剩餘房款付給我,爲什麼到現在還沒有轉給我?”自己明明已經將房子的抵押款支付給中介了,心存疑惑的小朱與原房主林先生見面後,才發現雙方可能都被中介騙了,於是二人報案。

天下沒有免費午餐

令人沒想到的是,類似情形的報案,公安機關已受理多起。

“我收了30%的首付款之後,才願意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按照約定買方去辦理銀行貸款,三個月內付清尾款,結果三個月過去了,卻遲遲沒有收到尾款。”有類似遭遇的房主王先生說。

作爲“中間商”的張利,則將“零首付”購房者與原房主哄得團團轉。

原來,張利找來鄭飛、陳可等人,以中介身份取得客戶信任後,一邊接受房主委託出售房產,一邊在市場上專門尋找像小朱這樣沒有購房能力但又想要購房的人,向他們提出“零首付”方案,聲稱先由中介墊付首付款,等到房子過戶後向銀行抵押貸款,再用貸款支付首付款和尾款,這些手續和房款支付,由張利等人“一手包辦”。

實際上,張利等人收到房屋抵押貸款後,並沒有支付給原房主,而是用於償還自己的債務以及日常開銷。

爲了維持騙局,張利等人選擇開展更多的“零首付”業務,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拿新騙到的購房款去補舊“窟窿”。隨着張利的“零首付”購房業務越做越大,債務越堆越高,收不到尾款的房主也越來越多。有的被害人一邊向公安機關報案,一邊求助於媒體,於是,關於這個買房騙局的新聞報道在當地媒體刊出。

龍灣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美蓉看到報道後,與同事及時研判,第一時間派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案件,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追贓挽損與追訴犯罪同步發力

2022年初,該案被移送至龍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隨着辦案的展開,檢察官發現,該案涉及被害人衆多,又系重大民生的房產問題,如何盡力降低被害人損失是該案的關鍵。

“在審查起訴期間,我們發現張利還通過他人代持控制了多套房產,事關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爲此,檢察官及時梳理清單,列出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相關房產進行查封。

此後,檢察官發現張利還有兩輛汽車,隨即又通知公安機關扣押車輛,爲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奠定了堅實基礎。

“房產僅價值500萬元,但是張利卻獲得了近1000萬元貸款!”在加大追贓挽損的同時,檢察官發現某套房屋抵押貸款額遠高於市場價值,“這中間是否存在其他違法犯罪事實?”爲此,檢察官再次提審張利。張利以“銀行是根據評估報告放款的”爲由搪塞過去。

爲查明事實真相,該院決定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經調取全部貸款材料、聯繫貸款申請材料中的第三方評估公司,檢察官發現,該公司並未對該套房產作出上述評估報告,是張利等人僞造材料,通過行賄等方式夥同銀行內部信貸人員林某(另案處理)申請貸款。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取得了詳實的證據,該院成功追訴張利騙取貸款的犯罪事實。

經查,2021年6月至11月,張利夥同鄭飛等人操作“零首付”購房牟利,幾人分工合作先後與28名被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張利等人以先過戶後向銀行申請抵押獲得貸款再支付尾款爲由,哄騙賣家完成不動產產權變更,再以購房人的名義用該不動產向個人或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但所獲貸款卻未按照約定支付給賣家,沒有支付的購房尾款共計3900餘萬元。

案件辦理期間,被害人曾組團多次到該院,要求檢察機關“爲大家伸張正義”。考慮到案件牽涉28名被害人的房產,事關社會公共秩序穩定,該院在依法辦理好這一案件的同時,充分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合法合理保障被害人權益,也用情理法解開了被害人的心結。

治罪與治理並重

經過認真審查,2022年7月,龍灣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取貸款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張利等人提起公訴。

經過5次開庭審理,今年3月,龍灣區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認定、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採納,依法以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張利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12萬元。同案的鄭飛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陳可因犯合同詐騙罪、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5萬元。

張利、鄭飛提出上訴,8月17日,溫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後,多名被害人來到龍灣區檢察院送錦旗表示感謝。

以此案爲契機,9月下旬,在浙江省檢察院指導下,龍灣區檢察院與溫州市檢察院聯合承辦“不動產交易的金融風險與司法規制”司法實務沙龍,聚焦涉房屋買賣犯罪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通過相互交流座談,探討相關治理對策和建議。

10月27日,該院就該案反映出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不規範等方面問題,依法向相關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進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綜合治理。

(文中涉案人員均爲化名)

(本報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董佩佩 章吉森 楊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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