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消息,直播帶貨已成爲拉動我國零售消費增長的重要力量。但部分主播僱傭水軍制造爆款、搶單假象,誘導消費者購買,涉案金額巨大,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日前,多地警方嚴厲打擊相關亂象,有力規範了行業發展。對直播帶貨這一新興銷售模式,既要“放活”,更要“管好”。

直播帶貨能夠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促進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緊密銜接。在數字經濟時代,許多企業、產品藉助直播“出圈”,既增強了消費者參與感和互動性,又提升了品牌的市場影響力和用戶忠誠度。

說起直播帶貨,人們自然會聯想到“網紅”。“網紅”之所以具備帶貨功能,一方面是通過“網紅”通俗易懂的介紹,將產品特點與消費者實際需求相結合,消弭消費者與產品之間的信息差,有助於打破產品銷售中的信息壁壘。另一方面則是“網紅”自帶流量,引導網民對其推介的產品進行關注和購買。

但在利潤驅使下,一些機構和個人在利用“網紅”直播帶貨時,進行虛假宣傳、售賣僞劣商品,甚至僱傭網絡水軍、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這些行爲從短期看會危害消費環境,損害消費者利益;從長遠看,將透支消費者信心,影響直播電商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對直播帶貨這種新消費模式而言,需辯證處理“放活”與“管住”的關係。除了以包容姿態鼓勵新業態生長,也要及時掐滅發展中出現的不良苗頭,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予以堅決查處。如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方面的信息共享與協作聯動,加大對不正當競爭和侵權行爲,尤其是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爲的監管和懲處力度。要健全新型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針對網絡水軍、大數據“殺熟”、泄露隱私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侵權行爲,加快推進智慧監管,提升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和協作水平。

只有這樣,才能穩定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對消費市場發展的預期,爲各類經營主體創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與要素供給,特別是爲新興經濟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厚植成長土壤,充分釋放新業態新模式的活力與潛力。

原標題:治理直播帶貨虛假火爆現象

編輯:牟慧蘭    責編:周尚鬥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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