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3年11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深圳市全新好(以下简称“全新好公司”)及公司高管黄国铭(董事长)、陆波(总经理)、陈桂(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经调查,全新好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4月29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中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了变化,同时未能及时提示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此外,全新好公司也未准确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全新好公司及上述高管颁发了警示函。受惩处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的执行不会停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