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3年11月20日,深圳證監局公佈對深圳市全新好(以下簡稱“全新好公司”)及公司高管黃國銘(董事長)、陸波(總經理)、陳桂(財務總監)出具警示函的決定。經調查,全新好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度業績預告與4月29日發佈的年度報告中的經審計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盈虧性質發生了變化,同時未能及時提示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此外,全新好公司也未準確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信息,這些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全新好公司及上述高管頒發了警示函。受懲處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管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悉,在複議與訴訟期間,警示函的執行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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