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爲: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自2023年11月2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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