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是醫療機構的特殊用車,只能用於搶救、轉運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車輛避讓、行駛應急通道等特殊的道路通行權利。目前公立、民營醫療機構都有救護車相應配額。

然而,本該用於救人性命的“生命之舟”,近年來卻頻頻被犯罪分子利用,隱患巨大。

救護車使用中出現了哪些問題?問題的背後暴露出怎樣的管理漏洞?如何給這些失控的救護車踩下制動?爲此,記者展開調查。

救護車裏坐的竟是毒販

“哪家醫院的救護車?請出示一下證件。”

“車上拉的誰?去哪兒?請下車接受檢查。”

“包裏是什麼?就是他!抓住他!”

2022年5月7日凌晨,在河南省某高速路出口,一輛救護車被攔下,經盤查,車上的“癮君子”王某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從其身上搜到毒品約50克。據王某交代,這是他第三次乘坐救護車前往濮陽買毒。

“當時也找了出租車,他們不去。想到救護車比較方便,聽說卡點也不攔,我就找到了司機代某。”王某交代,當時正值疫情防控時期,按照規定,機動車原則上不能隨意跨城區行駛。考慮到濮陽與安陽林州兩地相隔近200公里,爲順利買到毒品,經人介紹,他聯繫到了在林州市仁濟醫院開救護車的代某。

經過公安機關查實,2022年1月至5月期間,司機代某駕駛這輛救護車,三次運送王某從林州市前往濮陽市購買毒品。據悉,每完成一單,王某都會支付代某1000元至1500元車費。

“基本就是跨市送人,賺點路費,路上也沒人會查或者攔我。”代某交代,此前他用救護車“拉私活兒”的時候,從未遭遇任何卡口檢查,基本暢行無阻。

案件移送到河南省林州市檢察院後,該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王某提起公訴。隨後,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安陽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耿方在審查材料過程中,對該案的涉事救護車更爲關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耿方表示,醫院的救護車只能執行醫院或120急救中心委派的醫療救護任務,代某的這輛救護車明顯違規。

據車輛審批資料,涉事救護車由林州市衛健委審批,屬於仁濟醫院。該醫院主要從事顯微外科,治療創傷骨折、椎間盤突出等病症。

2022年11月中旬,耿方團隊決定從這家民營醫院入手,對救護車使用情況展開調查。同月20日,安陽市檢察院正式成立調查組。

一輛全年無休的“救護車”

11月的氣溫已經降至零下,安陽市檢察院檢察干警楊利芳裹上大衣,前往交警、衛健委等部門調取案件證據。

通過調取高速路段道路監控記錄發現,僅僅一年間,代某開着這輛救護車跨市區320餘次,跨省40餘次。而醫院出車記錄顯示,代某真正執行醫院的救護、轉運任務僅僅是個位數。

在接受檢察官詢問時,仁濟醫院副院長韓明表示,疫情期間,由於轉運任務,醫院需要一輛救護車。代某自願出資購買車輛,車輛的維護人員、實際使用者均是代某。

“代某不是醫院人員,我們不支付他工資,這輛車大部分時間都是他自己使用。一般醫院救護車鑰匙都放在導診臺,但是代某的鑰匙是自己管的。”仁濟醫院後勤部門負責人張瑞說。當耿方問起救護車管理制度,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不知道,不清楚。”

“完全屬於脫管狀態,救護車不能想拉啥就拉啥!”2022年12月12日,安陽市檢察院向安陽市衛健委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全市登記在冊的救護車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安陽市委高度重視,明確批示儘快查清全市救護車管理情況。同月24日,安陽市衛健委下發覈查通知,併成立六個督查組,對53家醫療單位504部救護車進行摸底排查。“我們詳細調查了所有救護車輛的車牌、登記使用情況、行程裏數、噴繪標識、警報器安裝情況等信息,發現多輛救護車存在監管漏洞,部分車輛違規掛靠民營醫院。”安陽市衛健委負責人表示。

2023年1月,經過全方位排查,督察組發現有145輛問題救護車。與代某車輛情況相同的“違規掛靠”車輛多達6輛。其中,安陽明一骨科醫院就有3輛救護車違規掛靠。

另外,通過排查發現,未及時進行報廢處理46輛,未登記上牌照49輛,外觀噴塗不規範44輛。還有的救護車存在交通違章、未年檢、救護車駕駛人員沒有接受崗前培訓,缺乏相關資質證明等問題55項。

耿方表示,通過這一個案例,他們發現了民營醫院救護車制度背後的管理漏洞。“如果沒法對救護車做到有效監管,救護車、醫院的公信力如何保證?”耿方憂心忡忡地說。

救護車失控的背後

“公衆認知裏的救護車,大多是指執行院前急救的120聯網車輛。但在現實中,更多的救護車執行的是醫療服務工作。”安陽市某醫院急救中心醫生楊思琦告訴記者,我國衛生行業標準將救護車分爲兩類:

➤ 一類爲院前急救車輛,主要執行醫療急救任務,由120急救指揮中心統一編號、統一調派;

➤ 一類爲醫療衛生救護車,主要承擔轉運非危重病人,運送器官、血液、標本等,以及服務醫療下鄉、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我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記者走訪多家民營醫院後發現,雖然兩類車輛執行任務不同,但外觀、內部設計相似度極高,且車身多數噴塗了“急救、搶救”或紅十字標誌字樣。常人很難分辨出不同性質救護車的區別。

“很多民營醫院缺乏對該類救護車的嚴格監管,這些救護車噴塗不規範,外觀看起來差不多,上路後經常被誤認爲院前急救車輛給予避讓和放行,這就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耿方表示。據安陽市衛健委的排查整治發現,多數問題車輛均系民營醫院下屬的醫療服務用車。

其實,我國對於救護車的設計、醫療設備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救護車應當符合救護車衛生行業標準,標誌圖案、標誌燈具和警報器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根據《河南省救護車輛配置標準(試行)》,救護車輛設計、配備的醫療設備等都應符合國家救護車衛生行業標準和國家衛健委應急裝備參考標準。

而在現實中,各地對救護車管理各行其是的情況依然存在。記者調查發現,河南安陽、林州、濮陽等多地均無關於救護車噴塗、管理、使用、封存以及救護車駕駛員管理等統一的制度性規定,各地各院雖有自行規定,但實際落實情況不一。另外,當地衛健部門也未對相關醫院救護車輛進行實質性審查和全流程監管。

“民衆對於急救醫療的需求在不斷擴大,救護車作爲一個集運輸、急救、經營於一身的特殊車種,享有不少特權,需求與供給的矛盾刺激違規掛靠行爲產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劉智慧指出,現行法對於違規掛靠等行爲缺乏具體的責任規定,也讓部分醫院放鬆警惕。

救護車的管理漏洞也與醫療轉運市場的巨大缺口有關。據記者調查,安陽市多家公立醫院救護車明確限制跨市跨省流動。“我們之前想要轉院到北京治療,沒有渠道就只能找關係,找民營醫院的救護車。”安陽市某醫院腦梗患者家屬李某告訴記者。

“目前,主動提供訂單式轉運服務的醫院是欠缺的,但是這塊市場的需求很大,很多醫院的救護車司機平時沒事的時候,就會拉私活兒。”患者家屬張某向記者透露,此前接觸過的“救護車”,要麼設備簡陋、沒有專業隨車醫務人員,要麼就是隨意要價。

記者注意到,救護車的失控問題在其他省區也多有發生。據媒體報道,2023年3月,河北保定的秦先生因母親突發疾病,決定從河北省保定市第一醫院轉運至北京天壇醫院繼續治療,卻遭遇半路坐地起價。隨車“醫生”要求臨時漲價900元,而且在討價還價過程中故意放慢了車速。後經調查,該輛救護車並非醫院救護車,未在當地衛健委備案。

同年7月,黑龍江省佳木斯市衛健委聯合該市向陽區交警大隊,在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前,查獲一輛非法安裝警報器的“黑救護”。2023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查獲一輛“黑救護”,該車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經營許可情況下,在多地非法轉運患者……甚至一些醫院的專業救護人員、120接線員,也成了違規救護轉運服務的“中介”。

“由於問題救護車設施設備、醫護人員配備等多不能達到正規救護車的條件,一旦患者出現危急情況無法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劉智慧表示。

給失控的救護車踩下制動

近年來,多篇公開報道顯示,各地衛健委聯合交警等部門陸續開展專項行動,對盤踞在醫院周邊疑似非法營運、非法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及非法噴塗救護車外觀標識等違法違規車輛,進行依法整治和打擊。

“要加大懲處力度。在國家和行業層面不斷加以完善法律制度、行業標準,尤其是完善對‘黑救護車’等問題車輛的查處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員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同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救護車的管理,杜絕違規牽線等違法違紀行爲。”劉智慧建議。

2023年1月,安陽市衛健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救護車管理的通知,明確救護車屬於嚴格控制的特種車輛,要服從衛健委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按照救護車性質專車專用。

“醫療機構要承擔起救護車管理責任,法定代表人爲第一責任人。同時要健全救護車及相關駕乘人員的管理制度,並加強對救護車駕乘人員的管理。”安陽市衛健委負責人表示,目前各縣市區衛健委都定期開展救護車運行管理情況的督查,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爲。

安陽市檢察院在調查瞭解的基礎上指出,民營醫院非急救救護車使用審批監管環節,也應進一步強化。“我們在檢察建議書中,明確建議衛健委制定嚴密規範的救護車與救護車駕駛員管理工作機制。規範救護車的增購審查、運行管理,避免出現救護車掛靠等違規管理情況。”楊利芳表示。

2023年2月,安陽市衛健委向有關部門下發《關於徵求進一步規範救護車管理意見的函》,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回覆表示,在救護車車輛登記手續辦理環節新增一條,要求先持《救護車配置審批備案表》辦理購置手續,再持《特種車輛情況登記表(救護車)》,才能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應當進一步細化救護車類別以及相應的道路通行權利。根據運載病人病症的不同,救護車分爲運送救護車(A型)、急救(監護型)救護車(B型)、防護監護救護車(C型)、特殊用途救護車(D型)等4種類型。”劉智慧告訴記者,一方面要嚴格根據救護車使用場景、服務對象區分不同的類型,同時匹配不同的配置標準和外觀標準和道路通行權利。“不能讓所有救護車都享受特殊路權、橫衝直撞,非急救車輛應當遵守交通規則。”雲南省昆明市某醫院主任醫師徐翔表示。

耿方認爲,民營醫院要管好自己的救護車,做到車輛臺賬數據化可控。仁濟醫院救護車管理員張瑞告訴記者,“我們醫院現在出臺了相關管理規範,並且給兩輛救護車安上了GPS定位器,他們只要動車就能被發現,可以實時查看車輛的位置,公里數等。”仁濟醫院副院長韓明補充說,該院還定期給救護車司機進行法治教育,“給他們的思想上緊發條”。

“GPS定位等數據手段是比較有效的,值得推廣。但是不能只是醫療機構自己監管,衛健委、公安等官方部門如何介入值得思考。”耿方表示。

劉智慧表示,加大合規救護車的投入,探索市場準入機制,滿足民衆對於醫療急救的需求也很重要。對此,黑龍江省某醫院急救中心醫生李霞建議,“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讓正規的救護服務公司來統籌非急救外的醫療轉運服務,填補上公共資源的空白,讓黑救護車的市場越來越小。”

據悉,在河南省鄭州市支持下,鄭州首家由市衛健委監管的非急救醫療轉運救援機構——鄭州市君鵬愛心醫療服務中心開始運行,包括負責承接各種會議、比賽、影視拍攝、醫療保障等所需的救護車出租轉運服務、新生兒轉運業務、各省市跨院轉運服務、護送病人到機場和火車站等區域需求。合作醫院包括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市中心醫院等。

2023年10月18日,記者再次來到仁濟醫院,看到當時的涉事車輛停放在醫院旁巷道的空地中,車輛身上的急救等標誌字樣已經全部清除。“我們和代某解除了掛靠協議,目前車輛產權歸醫院所有。”該院救護車管理員告訴記者,“目前急救任務變少,車輛已經閒置很久了。”

疫情期間,隔離轉運任務多,當時救護車的缺口很大,很多民營醫院也增加了很多救護車的審批名額。疫情之後,此類閒置救護車變得越來越多,民營醫院救護車輛的額度和審批手續是否應該收緊,如何監管好、利用好此類半閒置車輛,成爲新的課題。

(文中涉案人員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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