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2年天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與專項債務限額之比從50.47%下降至6.15%。

專項債務限額規模

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分配採用“財政部-省-市”逐級下達的方式,新增限額的規模由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和重大項目融資需求等決定。

截至2022年,天津市專項債務限額約爲6884億元,位列全國第15;專項債務限額與地區GDP之比爲42.21%,位列全國第1。

天津市各市轄區的限額分配情況如下圖1所示。從絕對規模來看,濱海新區分配到的債務限額規模最高,爲1605億元,而和平區最低,爲19億元。從相對規模來看,津南區債務限額與地區GDP之比最高,爲100.60%,和平區最低,爲2.78%。

財力狀況

政府性基金收入,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是專項債券重要的償債來源。2015~2022年天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與專項債務限額之比從50.47%下降至6.15%,同期全國這一比值從69.62%下降至35.69%。

2022年天津市各市轄區的情況如下圖2所示,北辰區政府性基金收入與專項債務限額之比最低,爲1.18%,而和平區最高,爲32.35%。

重大項目融資需求

重大項目融資需求是決定專項債務限額配置的重要因素。根據財政部的規定,重大項目支出主要根據各地區落實“一帶一路”倡議、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以及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棚戶區改造等重點方向的融資需求測算。

2019~2022年天津市重大項目支出與專項債務限額之比從8.72%下降到2.88%,同期全國這一比值從7.18%下降到3.73%。

2022年天津市各市轄區的情況如下圖3所示,津南區重大項目支出佔專項債務限額的比重最高,爲7.46%,而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紅橋區和南開區最低,當年未有專項債券資金用於上述重點方向。

同濟大學鍾寧樺教授團隊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形勢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的目標、難點與實現路徑研究,陸續推出系列地方債解讀分析。第一財經獲授權轉載自微信公衆號寧樺解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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