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藍11月23日公告,11月21日,公司收到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信息;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爲。

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代董事會祕書郭紹增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時任財務負責人高紅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承擔主要責任,是京藍科技信息披露違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郭紹增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款;對高紅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

關於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商譽減值信息,公司對2018年合併中科鼎實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科鼎實)形成的商譽,2021年計提商譽減值損失爲1.27億元,2022年計提商譽減值損失爲4.12億元。公司未按規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的估計基礎、本期的折現率及前期的折現率、商譽減值測試的過程與方法、重要假設及其合理理由、關鍵參數及其確定依據,以及相關信息與形成商譽時或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時的信息、公司歷史經驗或外部信息明顯不一致時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

關於2021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損失,公司2021年對收購中科鼎實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對中科鼎實2022年營業收入的預測包括以前年度項目合同額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項目的增量收入,同時適當考慮了在手訂單、跟單項目轉化爲在手訂單的可能性和行業增速等因素進行預測。其中,基於3個跟單項目預計2022年增量收入0.99億元缺乏依據,合理性明顯不足。經查,跟單項目中的“南京某場地治理項目”“海寧某填埋場治理項目”“福州某場地治理項目”無法證實真實存在,或者無法證實大概中標金額及2022年預計收入金額來源。以上3個項目共影響預測收入-0.99億元導致計提商譽減值影響金額-2.37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6.49%。

關於2021年度、2022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一是2017年至2018年期間,京藍科技子公司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向烏蘭察布市京藍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並將相關款項計入其他應收款,2021年底期末餘額爲1.95億元。京藍科技2021年度對該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時賬齡少算了一年,導致2021年度少計提壞賬準備2,059.26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3%。

二是中科鼎實承做的義和莊濟南市歷下石油化工廠污染地塊修復治理項目於2021年10月竣工驗收,中科鼎實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履約義務,剩餘款項收取權利僅取決於時間流逝。但京藍科技2021年將1.08億元項目工程餘款計入合同資產,遲至2022年末纔將剩餘0.97億元款項轉入應收賬款,導致2022年度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7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5%。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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