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非法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將被金融懲戒!

近日,公安部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公告,爲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制度,經充分調研論證,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衆可通過公安部網站查閱公開徵求意見稿,在2023年12月12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配套制度完善

官方發佈的關於起草《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顯示,2022年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表決通過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專門爲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爲推出了一部上位法,這也側面說明了當前反詐任務之緊急。

在此之前,國務院聯席辦有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當前各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正成爲發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廣、民衆反映最強烈的犯罪類型。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全面、系統、完備規範了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治理,建立完善各方責任制度,爲預防、遏制和懲戒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其中,《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聯合懲戒的具體辦法。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充分調研論證,起草完成了《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遵循基本原則、明確懲戒對象、細化懲戒措施、採取分級懲戒、規範懲戒程序和設置申訴覈查六個方面內容。

明確懲戒對象

根據《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懲戒對象包括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

一是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域名、IP地址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爲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三張(個)以上的;

二是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域名、IP地址等三次以上,或者爲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三次以上的;

三是向三個以上對象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域名、IP地址等,或者提供實名覈驗幫助的;

四是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域名、IP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雖未達到數量標準,但造成較大影響、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覈認定,可以列爲懲戒對象。懲戒對象爲單位的,可以同時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及實際控制人實施懲戒。

據瞭解,《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範圍和認定標準,列舉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行爲,區分了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覈認定懲戒對象的範圍。

同時,《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列出針對哪些人實施懲戒、針對哪些行爲實施懲戒,主要目的是爲了讓社會公衆清楚認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行爲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警示教育、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措施細化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懲戒對象實行分級懲戒: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爲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爲2年。

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例如第六條顯示,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金融懲戒措施:

(一)暫停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櫃面出金業務,既有協議約定的繳納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向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

(二)暫停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所有業務,支付賬戶餘額轉出、提現除外;

(三)懲戒期內,不得爲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新開立的銀行賬戶應遵循該條第一款要求。

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還規定了既有協議約定的向國家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支付賬戶餘額可以轉出、提現,可申請新開立暫停非櫃面出金業務的銀行賬戶,爲懲戒對象保留一張非涉案電話卡等,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堅持動態管理、保障權益。《懲戒辦法(徵求意見稿)》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對懲戒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並充分保障被懲戒對象的合法權益。

“詐騙方式無論怎麼更新,最終目的都是爲了騙財,這最後一環難免就要波及到金融機構身上。”在一位華東地區大行資深從業人士看來,詐騙分子對銀行的放款模式和流程非常熟悉,“其中很多也正是利用了銀行在疫情後推出的普惠快貸產品實施犯罪”。

許多金融科技公司同樣與反詐工作周旋已久。“很多詐騙分子打着金融科技公司或者銀行員工的名義實施詐騙,但根本不是我們的員工,這都是他們的幌子和道具。”一位頭部金融科技公司人士告訴記者。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目前,已有金融科技集團成立了專門的反詐技術研究小組,投入技術研發提升反詐能力,商業銀行、支付平臺等機構也都在主動開展反詐工作保護用戶資金安全,這已經成爲平臺型企業主動承擔的社會責任。

部分頭部金融科技公司則在加強自身風控技術外,選擇與公安部門合作,向詐騙高發地區居民針對性地發送“警惕詐騙分子假冒該公司客服人員身份”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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