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拍案|违反竞业协议要赔近20万?建行客户经理跳槽至其他银行被老东家起诉,法院一二审均判银行胜诉

财联社11月27日讯(记者 彭科峰)从银行离职之后,银行员工在加入下一家银行之前要注意些什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一份文书显示,90后建设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王某在职期间和银行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在离职后迅速加入南京银行成为该行私人银行顾问,没想到此后遭遇建行起诉违约。日前,当地法院二审结果出炉,判定王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近20万违约金并返还补偿金。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小峰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员工跳槽之后,被上一家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起诉的并不少见,他就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一般来说,无论员工是否属于公司高层还是普通的基层员工,在上一家公司已经支付竞业协议约定的补偿金后,法院基本都会判决员工败诉。

90后建行客户经理加入南京银行后被起诉

据文书显示,王某,男,1991年出生,住常州市。2013年7月,王某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工作。2014年3月12日,建行常州分行作出关于调整并明确该行涉及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竞业限制岗位的通知,明确个人客户经理属于涉及竞业限制岗位。

2018年9月25日,建行金坛支行聘任王某为客户经理。当年12月10日,建行金坛支行与王某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内容为:支行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王某在24个月内不得到常州地区的商业银行和有竞争业务的同类单位工作,或者自己设立公司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内,王某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支行按月向王某支付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计算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王某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向建行金坛支行支付按照王某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乘以竞业限制期剩余月数计算的违约金。

2020年8月,王某正式从行金坛支行离职,其原因为“个人原因”。依据竞业限制协议,支行作出说明:从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于每月30日之前按月向王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4103元;若王某未遵守协议约定,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在离开建行系统之后,王某于2020年9月加入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2022年10月8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向王志远出具在职证明,主要载明:王某现任南京银行零售金融部私人银行部市场营销部私行顾问岗(派驻南京银行金坛支行)。

2022年5月31日,建行金坛支行以王某为被申请人向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违约金并返还补偿。不过,仲裁委并不支持建行金坛支行要求王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仅要求后者返还经济补偿96369元。建行方面对此并不满意,此后双方闹上法庭。

员工主张建行、南京银行岗位不同 法院判决建行胜诉

在法院审理环节,王某认为,建行金坛支行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己在建行金坛支行处的岗位名称是客户经理(个人业务),即最普通的一线员工,明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适用竞业限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次,自己也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自己在建行金坛支行处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是负责客户接待,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不过,法院一审还是判决王某违约。

近期,二审结果公开发布。王某坚持认为,自己在南京银行岗位名称是私人银行顾问,主要负责私人银行客户的开拓维护,配置理财存款,基金保险等一系列金融产品,而此前在建行的原岗位只是普通的个人业务客户经理。建设银行与南京银行经营的产品受众不同,对应的市场亦不重合,现岗位服务的客户群体与原岗位更是不同。所以,自己的现岗位与原岗位毫无关联,不存在竞争关系,其离职并不会损害建行金坛支行的合法利益,更无法撼动建行金坛支行独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其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审判决认定错误。并且,建行滥用竞业限制条款对自身利益进行过度保护,严重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择业权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王某作为建行金坛支行的客户经理,掌握支行的客户金融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属于关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规定范畴。王某离职后,在领取建行金坛支行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同时,却于2020年9月即至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应向建行金坛支行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建行金坛支行违约金196944元;返还支行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94369元。

对此,某南方地区银行机构人员向财联社记者介绍,银行员工人数众多,离职后加入其他银行的不在少数。该行也有从其他银行跳槽来的普通员工,尚未听说其被老东家起诉违反竞业协议的情况。一般来说,客户经理、柜员的职级太低,流动性也不低、少人关注,类似的案件相对罕见。

对于王某的案件,石小峰进一步指出,法院支持银行的诉求并不奇怪。一般来说,银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所有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普通员工也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王某尽管新岗位是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和上一份工作有很大的不同,但其毕竟没有完全脱离原来岗位的工作范畴。如果他在其他银行从事的是保安此类和客户经理完全不同的岗位,可能法院会判决建行败诉。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双向限制的合同,签署之后就代表双方都有受约束。不过,客观来看,当前的确存在一些公司随意扩大竞业范围的现象,也值得有关部门警惕。这也应是为何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不支持建行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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