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原衡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规跨地区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3、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挪用于异地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对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8万元;同时,5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其中2名负责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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