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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星光農機及時任董事長及部分高管予以監管警示。星光農機在2023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中存在錯報,導致披露的財務信息不準確。

星光農機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更正公告顯示,由於內部交易成本抵消錯誤等原因,導致其三季報錯報金額爲17,877,261.62元,佔當期已披露歸母淨資產的4.04%;2023年1-9月份歸母淨利潤調整爲-18,966,731.13元,錯報金額爲17,877,261.62元,佔當期已披露金額絕對值的48.52%。同時,還需對若干現金流量表科目進行更正。此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和第2.1.4條等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警示函認定,時任董事長何德軍、總經理鄭斌、董事會祕書王黎明和財務總監吳海娟承擔主要責任,其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規定。上交所要求星光農機及時任董事長何德軍、總經理鄭斌、董事會祕書王黎明、財務總監吳海娟對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

上交所強調,星光農機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規定規範運作,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相關董監高人員應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進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按規規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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